政治權力
政治權力(英語:)是一种发生在政治领域的权力关系。指称在政治生活中发生的、涉及人们之间利益的、带有强制性的一种影响与被影响、支配与被支配、制约与服从的关系。[1]正式來說,政治權力是由統治者所行使。由于政治权力的普遍性和整体性,所有的权力都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它比其他的权力更依赖于权威的合法性。政治权力在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在形式上呈现为特定的公共权力。[2]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支配和控制政治客体的一种能力或力量。[3]
概念释义
法国社会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认为政治權力是在亦且集体或整体社会中行使的完整权力[4]。马克思更认为,政治权力就是“国家的权力”,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暴力[5]。
政治權力经过权威的合法化,建立在普遍认同的基础上,对社会产生普遍的约束力。而且政治權力的运用通常以公共目标为旨向,否则可能会摧毁自身的权威基础。对政治权力的攫取,也是为了服务于特定利益目标。
政治權力以支配和控制他人为目的,因此具有强制性。它借助合法化的暴力对反抗者产生威慑,以贯彻掌握政治权力者的意志。经过合法化的政治权力,以建立持久机制为目标。
构成要素
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包括生产资料的有效占有、社会财富以及暴力,主观构成要素包括能力素质、身份资格、理论与策略以及政治组织等。
主要特性
主体利益性、强制约束性、专属排他性政治权力、扩张延展性以及多重职能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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