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诏书

最初教宗用其發佈各種大小信息,到13世紀時開始僅用於正式場合。[1] 自12世紀開始教宗詔書一面使用聖伯多祿聖保祿頭像鉛封,一面書寫教宗的名字。[1]

教宗诏书拉丁語),又译教宗训谕,为天主教教宗所发布的最隆重之文告。

词源

欧洲语言“bulla”一词的不同形式皆来源于拉丁语“bullire”,是沸腾之意,最初指形似沸水泡的金属圆点,后来逐渐用于中世纪时教宗或其他皇家文书上的封印,最终引申为文书本身。至少在13世纪前,教宗发布的各种文书均可以叫做“bulla”,15世纪以来,这个词专指教宗发布的最重要的文书,包括敕封圣徒、教义解释以及某些特殊重大事件的训令,如1814年准许重建耶稣会的诏书,1961年宣布召开梵蒂冈第二屆大公会议的诏书等。

形制和格式

乌尔巴诺八世于1637年发布的教宗诏书

历史上,诏书格式经过数次改革。全文用拉丁文书写,开头用狭长字体书写教宗名号、episcopus servus servorum Dei(主教,天主眾僕之僕)以及指示诏书名称的几个词。正文部分的格式并无特殊要求,但通常非常简洁。结束部分标明诏书发布的日期、地点,教宗在位的年、月数,最后在封印旁签名。

根据传统文献学观点,诏书分为几种:

  • 大诏书:数量很少,只能在重大场合使用,加注In perpetuam memoriam(有时简写为in. pp. m.)(中文:為永久紀念事),以区别于一般诏书;
  • 小诏书:一般用途使用;
  • 准诏书(拉丁語):由新当选但尚未有名号的当选教宗,因此封印上无教宗名号。

参考文献

  1. .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7 Jul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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