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校

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的意义在各地区有所不同(见下文),分别提供中等教育初等教育(较少)。文法学校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欧洲,强调大学的预备科目,例如拉丁语古希腊语

起源

中世纪文法学校起初的宗旨是向年轻人传授拉丁文文法。后来课程大为放宽,包括希腊语希伯来语英语和欧洲语言,以及自然科学数学历史地理等其他科目。

澳洲

澳洲,文法学校通常指高成本的澳洲聖公會学校。

加拿大

安大略,直到1870年,文法学校是指中学

香港

香港,文法学校是主流中学,主要提供大学预备课程而非职业训练(工業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英国

英国,文法学校是传统中学,主要提供大学预备课程而非职业训练(综合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美国

在美国,文法学校是小学的同义词,[1] 尽管这种用法越来越衰微.

參考資料

  1. See definitions of grammar school in most dictionaries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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