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
文盲,即不識字、無讀寫能力的人。識字量極少而不能正常讀寫的人,常被稱為半文盲。
定義
传统意义上的文盲,是不能读书识字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个人脱盲的标准是:农民识一千五百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二千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1]
参考文献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决定修正
- . 华商报. 201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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