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郡

新冠郡日语: Niikappu gun */?)為位於日本北海道南部的,屬於日高振興局管轄。郡名源自阿伊努語的「ni-kap」,意思為榆樹的樹皮。[1]

新冠郡

新冠郡在日本北海道的位置
平假名
原名
羅馬拼音
地理位置
國家 日本
地域 北海道地方
都道府縣 北海道 日高振興局
管轄 1

目前僅轄有以下一町:

歷史

1923年實施北海道一・二級町村制時,浦河支廳轄內的行政區劃,其中4為新冠村。

1855年曾由幕府安排仙台藩負責本地的警備工作,不過直到1869年日本為開拓北海道設立開拓使後,開始在北海道依據大寶令施行國郡里制設置11國86郡,在此設立日高國新冠郡;最初新冠郡被分配給德島藩,實施廢藩置縣後則一度由曾擔任德島藩家老的稻田邦植負責,不過最後在1871年還是回到由開拓使負責管理。

1877年北海道的馬匹畜牧美籍顧問艾德溫·敦的規劃下,在本地建立了「新冠牧場」,並大規模的飼養了數百匹的馬。[2]

1879年北海道實施郡區町村編制法時,正式設置近代的行政區劃「新冠郡」,1880年時也進一步在苫小牧村(位於現在的苫小牧市)設立勇拂外5郡役所,負責管理新冠郡及周邊的勇拂郡白老郡千歲郡沙流郡靜內郡[3]

1882年開拓使被廢除後,一度隸屬札幌縣,不過札幌縣在1886年遭到廢除,再度由負責管理整個北海道的北海道廳負責管理;1888年由北海道廳於浦河郡設立浦河郡外六郡役所管轄,當時浦河郡外六郡役所的轄區還包括浦河郡、三石郡樣似郡幌泉郡、沙流郡、靜內郡。浦河郡外六郡役所在1897年被廢除改設為浦河支廳,浦河支廳後來經過多次改組後也成為現在的日高振興局

最初在新冠郡內的聚落包括高江村、大狩部村、葉朽村、受乞村、元神部村、比宇村、泊津村、去童村、姊去村、萬揃村、滑若村共十個村落;直到1923年這十個村依據北海道二級町村制合併為高江村,不過當日又立刻更名為新冠村,並成為北海道二級村,新冠村在1961年進一步升格改制為新冠町[1][2][4]

参考資料

  1. . 新冠町観光協会. [2020-12-21] (日语).
  2. . 新冠町公所. 2015-04-01 [2020-12-21] (日语).
  3. . 苫小牧市政府. [2007年11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11月14日) (日语).
  4. . ISSIE. [2008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9月30日)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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