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良賤制度
日本良賤制度古代人民在良賤制下分為良民與賤民。
當七世纪末日本執行律令制時,人民分良賤两種,賤民稱為五色之賤,這種分别是因登記戶籍形成。
良民
- 官人
- 公民
- 品部
- 雜戶
賤民
賤民分五等,稱為五色之賤:
- 陵戶:致力於守衛皇陵。
- 官戶:致力於服務公共部門。
- 家人:高級家庭的僕人。
- 公奴婢:宮廷官府的奴婢,負責耕作官田。
- 私奴婢:家内奴婢,負責耕作私田。
良賤之間互不通婚,陵戸、官戸、家人以有自己家庭。奴婢則視同畜類,良民可擁有與出售,奴婢不允許有登記冊籍的家庭。
公奴婢66歲可升為官戶,76歲自動免賤為良民。良民如犯罪也可貶為官戶。
良賤如結婚,其子女将成為賤民,10世紀初因律令制崩溃良賤制度不再實行,但賤民仍成為部落民生存至明治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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