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良賤制度

日本良賤制度古代人民在良賤制下分為良民賤民

當七世纪末日本執行律令制時,人民分良賤两種,賤民稱為五色之賤,這種分别是因登記戶籍形成。

良民

賤民

賤民分五等,稱為五色之賤:

  • 陵戶:致力於守衛皇陵。
  • 官戶:致力於服務公共部門。
  • 家人:高級家庭的僕人。
  • 公奴婢:宮廷官府的奴婢,負責耕作官田。
  • 私奴婢:家内奴婢,負責耕作私田。

良賤之間互不通婚,陵戸、官戸、家人以有自己家庭。奴婢則視同畜類,良民可擁有與出售,奴婢不允許有登記冊籍的家庭。

公奴婢66歲可升為官戶,76歲自動免賤為良民。良民如犯罪也可貶為官戶。

良賤如結婚,其子女将成為賤民,10世紀初因律令制崩溃良賤制度不再實行,但賤民仍成為部落民生存至明治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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