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LGBT权益
LGBT权益雖然在日本不被民事法律保护,不過同性性行為在日本是合法的。目前没有國家層面的法律反对或认可同性戀关系。同性戀在日本國憲法、民事或刑事法律文件中均未提及。
日本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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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合法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2004年起予許透過變性手術更改法律性別 |
同性伴侶關係 | 無(部分地方可發出證明,但用途受限) |
兵役議題 | 允許(自衛隊) |
反歧視保障 | 性取向在一些城市受到保護,雖然沒有全國。[1] |
承诺年龄
和欧美国家不同,日本的传统宗教,不论神道教、佛教还是儒教均没有对LGBT的明显反对,事實上在古代日本還流行過所謂的男風文化,許多知名的日本歷史人物也均有關係密切的男性伴侶。
在明治时代,西方文化引进日本後,肛交曾被1872年《
民事权利
性取向不被日本民事法律保护,也就意味着在日本的LGBT族群在很多情况下,面临歧视的时候无法引用法律依据,比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险、银行及公共住房。
尽管同等权利法(日本)在过去十年里被修订了很多次,在这些修订中重点关注了性别歧视和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同时日本政府拒绝扩大保障范围至却对性别认定上的歧视。
1997年,日本同性恋运动协会在起诉东京政府禁止同性恋使用大都市青年住房的案例中胜诉。尽管没有扩大到反对其它由政府支持的性取向歧视范围,但这起案件经常被作为民权的例子在法庭上被引用。自此,东京政府通过了相关法律禁止在工作上的性别认定歧视。
2015年3月31日,日本东京都涩谷区议会通过了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新条例,以保障该群体在租房、医疗探视等方面的权益。这是日本乃至亚洲的首部同性伴侣条例。该条例于同年4月1日生效。
2015年11月5日,东京人口最多的世田谷区当天下午开始发同性伴侣登记宣誓证书。
2016年4月1日,日本三重县伊贺市正式开始承认同性伴侣、开始发放同性伴侣证书,证书的作用在该市相当于结婚证,这是继东京的涩谷区、世田谷区之后,日本第三个办理同性伴侣证书的地方政府,这些证书还获得日本一些大公司承认。
2016年6月1日,宝塚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并开始发放同性伴侣证书。住在该市年满20岁的同性伴侣可申请,相当于结婚证,例如伴侣可共同申请市政府管理的住房。
2016年7月8日,那霸市开始受理同性伴侣证书的申请。居住在该市,年满二十周岁的同性伴侣可以申请。
2017年6月1日起,日本札幌市政府开始发放同性伴侣宣誓证书,当天已有几对同性恋情侣拿证。札幌市是日本第六个承认同性伴侣的地区,是目前发同性伴侣证的日本最大城市。证书可用于住房、保险等方面,日本有不少公司也把这类证书作为雇员同性配偶福利或客户家属的凭证。
2018年4月2日,日本福冈市政府开始承认同性伴侣、发伴侣证书(对象包括同性恋或跨性别者),市长在市政厅为第一对申请的伴侣发放了宣誓证书。
2018年7月9日,日本大阪市开始发同性伴侣证书,市长当天在市政厅为第一批共3对同性恋伴侣签发了证书,这几对伴侣在签署宣誓书之后从市长手里领到卡片样式的证明。市长在现场讲话表示希望国家立法承认同性伴侣。
此外,截至2018年9月1日。日本已有8个地方政府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性,另有长崎、崎玉、千叶、东京中野区等地政府均计划在近期内陆续开放同性伴侣关系的注册。
性别认定
2004年,《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施行,允许公民在经过变性手术后更改自己的法律性别。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目前不被认可。同性伴侣关系在日本其它地区亦均不被承认。
領養
日本厚生勞動省於2011年制定小孩領養手冊,各地方政府得以依據該手冊自行認可小孩領養申請。而在這手冊上,在欲申請為養父母的條件上並沒有直接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厚生勞動省家庭福祉課表示:「依據手冊,同性伴侶欲申請成為養父母是有機會的」,但實際上並不確定是否能申請通過。
大阪市針對欲領養小孩的大人設置了「兒童相談所」(こども相談センター),透過面試、理解制度上的計畫與意願等,領養意願者接受約一星期的課程後就可以申請領養小孩,交由專家組成的社會福祉審議會諮詢,最後再交由市長認可。成為受認可的「里親」之後,才得以配對適合的小孩。
「里親」(寄養)制度不同於日本既有的養父母「收養」制度。「收養」僅限於「已婚夫婦」共同收養小孩,但「里親」制在設計上則是強調「具有照顧、扶養小孩」能力的「大人」皆可申請。
大阪市「里親」制度,於2016年12月認可第一對同性伴侶申請成功[3]。
对于卖淫的认定
基于1958年的《卖春防止法》,卖淫在日本被认定有罪。由于同性性行为在日本法律中不被认为是性行为,而是被认为一种和性行为类似的行為(
政治支持
LGBT权益在日本很少被公开讨论,多数政党也没有发表任何正式态度,但一般認為現今日本政府對於LGBT权益的看法與歐美和拉美國家相比較仍舊保守許多。
日常生活
日本古代幾乎沒有反對或迫害LGBT权益的歷史,相反的是在當時反而對異性戀之間的男女相處有其嚴格的規範,但自江戶幕府後期和明治維新後,日本社會對於LGBT权益的看法變得保守許多,甚至在1873年之後的七年間同性戀還一度會認為是違法的,讓很多LGBT人士多只能生活在社會底層或是在被迫過雙面人的生活,不過近年來日本社會已經開始慢慢正式注意到相關的議題並開始向政府爭取其權益,年輕世代也多支持給予LGBT相關人士更多法律上的保障。
总结
同性性行为 | (自1880年) |
平等的同意年龄 | (自1880年) |
适用于雇佣关系的反歧视法 | / 部分城市已立法保障(例如東京、大阪等大城市) |
适用于商品及服务的反歧视法 | / 部分城市已立法保障(例如東京、大阪等大城市) |
适用于其他领域的反歧视法(包括间接歧视、厌恶言论) | / 部分城市已立法保障(例如東京、大阪等大城市) |
同性婚姻 | |
承认同性伴侣 | 僅個別地區登記(例如東京澀谷區和世田谷區等) |
同性伴侣养育过继子女 | |
同性伴侣共同领养 | |
可以公开服务于军队 | |
更改法律性别 | (自2004年) |
穿着異性服飾的合法性 | 在日本的跨性別流行文化中,例如動漫等,被稱為偽娘、偽郎、無性別男/女生等。 |
女同性恋体外受精 | |
男同性恋商业代孕 | |
男男性接触人群允许捐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