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

昌都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

1970年-2014年
昌都地区位置
歷史
 - 成立 1970年
 - 廢除 2014年
面積 108,962 km²
現隸屬於 昌都市

昌都地区西藏自治区的旧地区,为1970年至201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

历史

1970年,撤消昌都专区,设置昌都地区,地区驻昌都县。昌都地区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亚中)、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等13县。[1]

2014年10月20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昌都地区撤销,设立昌都市。 12月11日,昌都市正式挂牌成立,昌都地区走入历史。[2][3]

参考文献

  1. . [2015-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2. 新华网·西藏东部昌都地区将撤地设市 已获国务院批复 存檔,存档日期2014-11-06.
  3. . [2015-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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