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泉
永樂十六年(1418年)戊戌科進士,選庶吉士,改監察御史。宣德年間,都御史邵玘甄別屬僚,曾泉被貶為汜水典史,卒於任内[1]。正統四年,河南參政孫原貞上言稱讚其功績,請求朝廷恢復其名譽地位。明英宗應允[2]。
曾泉,江西泰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参考文献
- 《明史》(卷281):曾泉,泰和人。永樂十八年進士。選庶起士,改御史。宣德初,都御史邵玘甄別屬僚,泉謫汜水典史,卒。
- 《明史》(卷281):正統四年,河南參政孫原貞上言:「泉操行廉潔,服官勤敏,不以降黜故有偷惰心。躬督民辟荒土,收穀麥,伐材木,備營繕,通商賈,完逋責,官有儲積,民無科擾。造舟楫,置棺槨,膽民器用。百姓婚喪不給者,咸資於泉。死之日,老幼巷哭。臣行部汜水,泉沒已三年矣,民懷其惠,言輒流涕,雖古循吏,何以加茲。若使海內得泉等數十人分治郡邑,可使朝廷恩澤滂流,物得所。雖在異代,猶宜下詔褒美。而獎錄未及,官階未復,使泉終蒙貶謫之名,不獲顯於當世,良可矜恤。請追復泉爵,褒既往以風方來。」帝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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