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鈞

曾鈞(1490年-1549年,字廷和,號前溪,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人,民籍,治《詩經》,年四十三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閏九月二十五日生,行八,曾祖曾翊如;祖曾由勉;父曾文獻;母傅氏。永感下,妻傅氏,兄廷夔;廷鰲;廷範;廷式;廷高,子一唯;一初;一鳴,孫允功(甲午舉人),姪孫時奉(甲午舉人)。由國子生中式江西鄉試第五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四十八名。觀都察院政,歷陞南京吏科給事中刑部侍郎 贈尚書,諡恭肅,祀鄉賢[1][2]。 明朝政治人物。

曾鈞

大明
籍貫 江西南昌府進賢縣
出生 閏九月二十五日
配偶 傅氏
親屬 曾祖曾翊如,祖曾由勉,父曾文獻,母傅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著作

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壬辰科進士,授行人,升南京禮科給事中。彈劾參贊尚書劉龍,相繼又彈劾劾翊國公郭勛禮部尚書嚴嵩工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聲明威震一時。出任雲南副使,升四川參政。因平撫黔地寇亂,升河南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工程結束,升工部右侍郎。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乞求歸鄉。家居十餘年卒。贈刑部尚書,諡恭肅[3]

参考文献

  1.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曾鈞,字廷和,進賢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授行人,擢南京禮科給事中。時四方銀場得不償費,且為盜窟,鈞奏罷之。鈞剛廉疾俗。首劾罷參贊尚書劉龍。已劾翊國公郭勛、禮部尚書嚴嵩。未幾劾工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最後劾罷操江都御史柴經。直聲震一時。出為雲南副使。兩司詣黔國公率廷謁,鈞始正其禮,且釐還所侵麗江民地。遷四川參政。黔寇亂,撫定之。屢遷河南左布政使。三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徐、邳等十七州縣連被水患,帝憂之,趣上方略。鈞請濬劉伶臺至赤晏廟八十里,築草灣老黃河口,增高家堰長堤,繕新莊等舊牐。閱數月,工成。進工部右侍郎。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久之,乞歸。家居十餘年卒。贈刑部尚書,諡恭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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