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橞
谷王朱
他在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1391年5月17日)受封谷王,之所以稱作谷王,是因為就藩地宣府古名上谷郡。一作如意王。洪武二十八年三月十二日(1395年4月1日),就藩宣府。建文四年二月初四(1402年3月7日)改封長沙,又增加歲祿二千石。同年六月十三日(1402年7月13日),靖難之役末期燕王圍攻南京城時,與李景隆共同投降並開其鎮守的南京金川門讓燕王軍隊進城,史稱金川門之變。
朱橞在封國日益無道,奪人民田地,侵吞賦稅,又殺無罪之人。長史虞廷綱諫之,朱橞反誣虞廷綱誹謗,斬之。後來朱橞密謀謀反,被蜀獻王朱椿向明成祖告發,使其在永樂十五年二月初六(1417年2月22日)和兩個兒子一起被明成祖削為庶人,与家人一同囚禁于徽州新安卫公署内[1],谷國被撤除。宣德三年(1428年),朱橞在囚禁中去世,其家属取赴京,后安置凤阳、庐州。
家庭
妻妾
- 周氏,兵馬指揮周鐸之女,冊為谷王妃
- 繆氏,生朱赋焮,天順八年(1464年)因兒子去世後孤苦無依,朝廷下詔加月糧薪炭,每年加絹布人二匹
注释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四:正统元年十一月乙巳,直隶新安卫奏:永乐十五年以本卫公署居谷庶人,臣等暂于徽州府廊房治事。今庶人死,家属取赴京,臣等宜复旧治。其妻妾子女殡埋屋旁者,请迁葬城外。从之。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四十六》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二》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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