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芳

李代芳(1894年9月18日-1975年7月5日),字芸轩,山东青岛人,政治人物、企业家。曾任青岛市参议会参议长、青岛市商会理事长、制宪国大代表等职。

李代芳
出生(1894-09-18)1894年9月18日
 大清山东省莱州府即墨县李家沙沟
逝世1975年7月5日(1975歲-07歲-05)(80歲)
 中華民國台湾省台中市
国籍中华民国

生平

1894年9月18日[1],李代芳生于山东省莱州府即墨县夏庄附近的李家沙沟村(今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李家沙沟社区)[2]。早年毕业于西关高等学校[1],另有说法称曾在青岛礼贤书院学习[3]。后就读于金陵大学农学院森林系,毕业后曾留任助教,后任山东省森林局局长,兼山东省立农事试验场场长[1]。另有说法称其毕业后曾任职于烟台农林事务所、1922年参加鲁案善后工作、1923年任青岛农林事务所所长、1928年任济南苗圃主任[3]

1928年,李代芳返回青岛,与周子西等创办华北火柴厂[3],1932年改组为华北火柴股份有限公司[4]。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赴重庆成立华北火柴厂重庆办事处[3],另曾任昆明信生运输行总经理、昆明志诚染织厂总经理[1]。1945年抗战结束后回到青岛收回华北火柴厂,并任董事长[1][4]。1946年1月出任青岛市商会整理委员会主席,领导青岛市商会的整理、重建工作。同年4月青岛市商会重新成立后任主席,后改称理事长[5]。同年,青岛市参议会成立,李代芳任参议长[2]。同年当选制宪国大代表[1]。1947年当选第一届国民大会商业团体东区候补代表[1]。1947年曾与地方士绅等在仙家寨(现属城阳区)成立私立振青中学[2]。1948年12月青岛商会改选,李代芳仍任理事长[5]

1946至1949年间,李代芳亦曾任善后救济总署青岛办事处主任、行政院山东青岛区处理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委员、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宪政实施促进会委员、青岛火柴公会理事长、青岛冷藏公司董事长、永大火柴原料公司董事长等职[1]

1949年6月解放军接管青岛前夕赴台湾[1][3]。有说法称其原拟留在青岛,而被第十一绥靖区司令官刘安祺挟持赴台[2][6][7]。此后曾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1975年7月5日病逝于台中市[1]

相关古迹

荣成路2号甲李代芳旧宅

青岛市市南区荣成路2号甲别墅约建于1935年,建筑师栾延玠、王屏藩设计,原业主为张伯诚,后为李代芳妻妹周清梅住宅,1946年后李代芳在此居住,直至1948年底迁居至华北火柴厂,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的一部分[8][9][7]

参考资料

  1. . 台北: 国史馆. 2001. ISBN 9789570298956.
  2. 钧甯, , 城市信报
  3.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 .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2. ISBN 7-5085-0124-1.
  4.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 . 北京: 新华出版社. 2000. ISBN 7-5011-4898-8.
  5. 盛雷. .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9.
  6. 王桂云. . 辛亥革命网. 2013-12-17.
  7. 周凤英. . 青岛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编). . 1989.
  8. 鲁海. . .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15. ISBN 978-7-5552-1805-0.
  9. 钱毅. .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4. ISBN 9787566007346.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