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 (1914年)
生平
李慕毕业于营口师范学校[2]。1934年参加蓬莱进步青年文学团体,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蓬莱县九区区公所指导员。抗战期间历任蓬莱县政府民政科科长、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北海专署副专员等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历任烟台市政府秘书长,胶东行署财政处长等职。[1][2]
1949年6月赴青岛任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粮部部长、青岛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局长、青岛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副市长(1953年7月任)[3]、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处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1956年4月至1963年10月[3])。[1][2]
1963年因滕景禄案蒙受冤屈,调任任山东省财贸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后任山东省财贸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79年当选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83年任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84年1月7日在济南病逝。[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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