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军
李振军(1920年6月5日—2008年3月9日),男,苗族,湖南凤凰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未获将官军衔的高级将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原政治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组原成员。曾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李振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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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二任政治委员 | |
任期 1984年10月 - 1985年11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0年6月5日 中华民国湖南省凤凰县 |
逝世 | 2008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88岁)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军衔 | 大校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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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章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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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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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革命
1936年李振军参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教育干事、党务干事,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分校指导员、宣传教育股股长、大队代教导员。
第二次国共内战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跟随中原野战军第十一纵队(即后第二野战军第十七军),逐渐升任第十七军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长期从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思想工作,历任四十八军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干部部部长,一四四师政治部副主任兵团干部部副部长,二十一兵团宣传部副部长,五十五军干部部副部长、部长,二一五师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二一九师政治委员、广州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五十五军政治部主任,四十七军副政治委员等职。
文化大革命期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担任湖南省军区副政治委员,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书记,湘潭大学校长。
改革开放后
1978年由湖南省和湘潭大学领导职务调回部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治部副主任。
1982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退役。
1988年至199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逝世
2008年3月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讣告: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第七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我军优秀的政治工作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原政治委员、公安部党组成员李振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3月9日13时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