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军

李振军(1920年6月5日—2008年3月9日),男,苗族湖南凤凰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未获将官军衔的高级将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组原成员。曾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李振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二任政治委员
任期
1984年10月 - 1985年11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0年6月5日
 中华民国湖南省凤凰县
逝世2008年3月9日2008-03-09(8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 中国共产党
军衔大校

参加革命

1936年李振军参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教育干事、党务干事,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分校指导员、宣传教育股股长、大队代教导员。

后至晋察冀军区作战,曾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副科长,并在延安陕北公学学习。

第二次国共内战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跟随中原野战军第十一纵队(即后第二野战军第十七军),逐渐升任第十七军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长期从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思想工作,历任四十八军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干部部部长,一四四师政治部副主任兵团干部部副部长,二十一兵团宣传部副部长,五十五军干部部副部长、部长,二一五师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二一九师政治委员广州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五十五军政治部主任,四十七军政治委员等职。

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1960年晋升大校军衔。

文化大革命期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担任湖南省军区副政治委员,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书记,湘潭大学校长。

改革开放后

1978年和贺龙女儿贺捷生结婚。

1978年由湖南省湘潭大学领导职务调回部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治部副主任。

1982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退役。

1988年至199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逝世

2008年3月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讣告: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第七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我军优秀的政治工作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原政治委员、公安部党组成员李振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3月9日13时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1]

参考文献

  1. 李振军同志逝世
军职
前任:
赵苍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
1984年10月-1985年11月
繼任:
张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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