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娟

李麗娟GBSOBEJP英語:1949年6月30日[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女高官,1971年畢業於香港大學,同年加入香港政府任職行政主任,後於1972年8月轉職政務主任職系,並於2004年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為香港首位獲政府補送到外國進修的女公務員[2]。前名劉李麗娟離婚後除去夫姓

在政府服務期間,李曾任職多個部門,她退休前曾擔任: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副秘書長,康樂文化事務專員,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秘書長,副衛生福利司,政務總署署長(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30日),民政事務總署署長(1997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2002年7月出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並於於2005年10月18日開始退休前休假。2006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

著名事項

1989年,李麗娟離任立法局副秘書長,議員送了寫着「眾人契媽」的個金漆招牌給她,因此她後來被人稱為眾人媽打[4]1996年八仙嶺山火事件後,當時為政務總署署長的李麗娟趕至醫院探望傷者和家人,並與行山遇山火的學生上契[5]2003年沙士在香港爆發,媽打與另外3名政府女高官,包括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衛生署署長陳馮富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成立護幼教育基金,為70多名沙士孤雛籌得了超過八千萬教育及生活經費,她們更因而榮獲「抗SARS傑出獎」[6]

參考資料

政府职务
前任:
王永平
政務總署署長
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
職位取消
原因:改為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新設職位
原因:改自政務總署署長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1997年7月至2002年6月
繼任:
陳甘美華
首任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
2002年7月1日-2005年10月18日
繼任:
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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