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汶LGBT權益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權益在東帝汶不受法律保障,目前沒有任何法律保障LGBT權益。雖然同性性行為在東帝汶合法,但沒有任何法律承認不同性傾向有相同的法律權益[1]

東帝汶的LGBT權益
東帝汶的位置。
同性性行為合法(自1975年)[1]
性別認同表達無相關保障
同性伴侶關係不承認
反歧視保障

同性伴侶關係

目前沒有東帝汶任何法律承認同性結合,包括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在內。

歧視與仇恨罪保護

東帝汶對LGBT人士沒有任何反歧視或仇恨罪保護。2002年制定憲法時雖曾有保護性傾向的條文,但遭到88名國會議員中的52位否決[2]

參見

  • 亞洲LGBT權益
  • 印尼LGBT權益

參考文獻

  1. (PDF). 國際男女同性戀聯合會. [2011-02-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0-11-22) (英语).
  2. . East Timor and Indonesia Action Network. [2011-02-14]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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