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浹
生平
林維浹祖先來自中國,入籍於平定綏遠縣。明命九年(1828年),考中举人[2]。歷任知縣、知府,政績斐然,名聲遠播。明命十八年(1837年),陞侍讀學士,入閣辦事。不久又陞任侍郎,仍然辦理閣務。紹治元年(1841年),因做事細心,加參知銜,照從二品領取俸祿。紹治二年(1842年),隨紹治帝前往河內接受清朝冊封,後獲御賜垂纓攀龍附鳳、一枚金錢和八兩銀子,並授兵部右參知。該年十一月,派往南圻督察軍隊。紹治六年(1846年),署理工部尚書。很快又改任禮部尚書,兼管侍衛。[1]
紹治七年(1847年)九月,奉紹治帝遺詔,充當嗣德帝的輔政大臣,陞任協辦大學士。嗣德三年(1850年),改任機密院大臣,兼國史館副總裁,協辦京畿水師事務。嗣德帝以其功勳老臣之故,下令嘉獎。不久與張登桂、武文解上疏請求除去輔政大臣職銜,嗣德帝詔不許。該年冬,承天府雨多天寒,林維浹又上疏進言:“慎一德以承天休,旌循吏以風有司,選賢才以收寔用,及袪成案駁查重犯滯禁之弊。”[1]獲得嗣德帝嘉獎。林維浹趁機又提出除去輔政大臣職銜的請求,終獲准許。嗣德六年(1853年),林維浹上疏請求回家探親,嗣德帝賞銀四十兩,並蔭授一子為主事。林維浹回京之後,改任河寧總督。專門管理海陽、太原、北寧三省鉛礦。當時寧平土酋丁公美煽動叛亂,林維浹讓清人黎達記糾集礦夫抵禦丁公美,遭到嗣德帝訓斥,認為不應該假借外人之手解決叛亂。降林維浹為巡撫。當時該省洪澇災害特別嚴重,林維浹未能事先預防,事後賑災不力,遭到科道張懿彈劾,以至被革職,左遷兵部參知。[1]
嗣德十二年(1859年),再任機密院大臣,又陞尚書銜。嗣德十五年(1862年),嗣德帝與法國人在南圻議和,命林維浹為議和副全權大臣,和潘清簡一起前往南圻談判。林維浹向嗣德帝辭行時,嗣德帝親自為其斟酒,結果林維浹酒後失言,遭到嗣德帝嚴厲譴責,改任其為順慶巡撫,但仍前往南圻參與和法國統帥的談判,戴罪立功。但不久之後林維浹去世。嗣德帝下旨厚葬。[1]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嗣德帝下旨追奪林維浹和潘清簡的職銜;又刮去進士碑名,永存斬候之案。[3]同慶元年(1886年),阮有度向同慶帝為林維浹陳情,開復為兵部侍郎。
家庭
- 子林維湛,尚公主
- 孫林維壂,襲錦衣校尉
參考資料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 卷二十七 林維浹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