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庆
生平
柳庆的五世祖柳恭在后赵担任河东郡太守,后来因为前秦、后赵战乱纷争,于是带领百姓南迁,居住于汝水、颍水之间,所以家族世代在江南做官。祖父柳缉是刘宋司州别驾、兼任宋安郡太守[1]。父亲柳僧习是南齐奉朝请,在北魏景明年间与豫州刺史裴叔业占据豫州归附北魏,历任北地郡颍川郡二郡太守、扬州大中正[2]。
柳庆小时候聪明机敏有器量,博览群书,不钻研章句之学,喜欢喝酒,熟悉应口对答。柳庆虚岁十三时有次在晒书,柳僧习对他说:“你虽然聪明,我还没有专门对你测试。”于是让柳庆从杂赋集中取出一篇赋,有一千多字,柳庆立刻读了三遍,当即可以背诵,没有一字遗漏。当时柳僧习担任颍川郡太守,当地与京城洛阳接壤,居住的大多是豪门大族。到了将要选拔乡官的时候,他们都依仗权贵势力,争先托人来走门路,乡官的选用还没有确定。柳僧习对儿子们说:“权贵来走门路的,我都不用。但他们派来的人将要返回,都需要有答复。你们按照自己的看法为我写封信。”柳庆于是草拟了一封信说:“下官受到朝廷委托,有能力的进荐,没有才干的黜退。这是朝廷一贯的制度。”柳僧习读了信,感叹的说:“这儿子有志气,男子汉应该是这样。”随即按照柳庆所草拟的信分报出去。柳庆后以奉朝请为起家官[3][4]。
柳庆过继给四叔,等到生父柳僧习去世,议论的人不同意柳庆服亲生儿子的重丧。柳庆哭着说:“礼应该顺应人情,如果在过继的人家还有服斩衰的情况,那么可以不为亲父服斩衰而改替出继之家服斩衰。如今四叔去世已久,实际情况不能为他追服,哪能改变礼制,违背天性呢!”当时人们都不能说服他,柳庆就用草垫做席,土块做枕,替生父服丧。柳僧习下葬后,柳庆和几个哥哥一起背土垒成坟墓。服丧结束后,柳庆被任命为中坚将军[5][6]。
魏孝武帝元修将要西迁时,任命柳庆为散骑侍郎,柳庆奉命乘驿站马匹飞驰入关。柳庆到达高平见到宇文泰,共同商议近期大事。宇文泰立刻请求奉迎魏孝武帝,又命令柳庆先回洛阳汇报。当时贺拔胜在荆州,魏孝武帝屏退左右,对柳庆说:“高欢驻军在黄河以北,关中兵马还没到,我想去荆州,你意下如何?”柳庆回答说:“关中城池固若金汤,纵横千里,是天下强盛的地区。宇文泰忠诚奋发,是朝廷的良臣。凭着陛下的圣明,依仗宇文泰的作用,进可以向东控制群雄,退可以闭关而巩固天府。这是万全之计。荆州地理上没有险要之处,民众少且弱,外受南梁的逼迫,内受高欢党徒的抵抗,这样恐怕只会危亡,哪能巩固帝王宏大的基业呢?按照臣的判断,那样行不通。”魏孝武帝完全采纳了柳庆的意见[7][8][9]。
等到魏孝武帝西迁的时候,柳庆因为母亲年老没有跟从。独孤信镇守洛阳,柳庆才得以入关,被授任相府东阁祭酒,兼任记室,转任户曹参军。大统八年(542年),柳庆升任大行台郎中,兼任北华州长史。大统十年(544年),柳庆任尚书都兵,大行台郎中如故,并兼任记室[10][8][11]。
当时时北雍州向朝廷献白鹿,群臣想草拟奏表表示祝贺。尚书苏绰对柳庆说:“近代以来,文章追求华丽,到了江东,更加轻浮。洛阳的后辈还在效法此风。宇文丞相统帅百姓,创立制度,你的职务是负责文书工作,应该撰写这道奏表,来革除之前的文风弊端。”柳庆拿起笔马上写好了,文章质朴又有文采。苏绰读文笑着说:“枳橘尚且可以改变自己的特性,何况是才子呢。”柳庆很快以本官兼任雍州别驾[12][11][13]。
广陵王元欣是西魏的宗室亲属,他的外甥孟氏多次为非横行,有人告发孟氏偷牛。柳庆把孟氏捉拿归案,审问清楚实情,立即下令将他关押起来。孟氏完全没有一点害怕的申请,竟然对柳庆说:“现在如果给我加上镣铐,以后再怎样把它脱下来?”元欣也派遣使者申辩孟氏无罪,孟氏因此更加骄横。柳庆于是召集所有官吏,大声宣布孟氏依仗权贵亲戚,欺压残害百姓的罪状。说完以后,柳庆就下令用竹板把孟氏打死。此后权贵亲戚不敢妄为,不敢肆意妄为[14][13]。
有个商人携带黄金二十斤前往京城做生意,寄居在别人家中。他每次将要外出,经常自己掌管着钥匙。没多久,房门还像平常那样锁着而黄金却失窃了。商人认为是房东偷了黄金,郡县官吏讯问,房东于是被迫认罪。柳庆听说后为之叹息,把商人召来询问:“你的钥匙平时放在什么地方?”商人回答说:“常常带在自己身边。”柳庆说:“曾经与人一起夜宿吗?”商人说:“没有。”柳庆又问:“曾经与人一起喝酒吗?”商人说:“前几天曾与一个和尚两次畅饮,喝醉后白天睡着了。”柳庆说:“房东只是受不了刑讯的痛苦屈打成招,并非盗贼。那个和尚才是真的盗贼。”柳庆当即派遣官吏逮捕和尚,和尚竟然带着黄金逃匿,最后还是将他逮捕,尽数查获失窃的黄金。大统十二年(546年),西魏改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诏令以柳庆为计部郎中,雍州别驾如故[15][16]。
有一胡人家被打劫,郡县官员审问追查,没有谁制定贼人的踪迹,邻居被囚禁的很多。柳庆认为贼人很多,似乎是乌合之众,既然不是故交,必定互相猜疑,可以诱骗他们找出罪犯。柳庆于是写了一些匿名信分贴在官府门上说:“我们合伙抢劫胡人家,人员混杂,最终恐怕要泄露。现在想自首,担心不能免于杀头。如果允许先自首的免罪,我就来告发。”柳庆接着又贴出免罪的告示。过了两天,广陵王元欣的一个家奴反绑双手到告示前自首,通过此人追究到底,把抢劫的团伙一网打尽。柳庆主持公道明察秋毫都如此类,他经常感叹说:“昔日于定国的父亲于公审理案件没有私心,开了一道高门来等待子孙封高官时使用。倘若此话灵验,我大概和他差不多吧。”大统十三年(547年),柳庆被封为清河县男,食邑二百户,兼任尚书右丞,代理计部。大统十四年(548年),柳庆正式担任尚书右丞[17][18]。
宇文泰曾经被安定国的大臣王茂激怒,将要杀掉他,实际上并非王茂的罪过。朝廷大臣都知道,但没有人敢劝谏。柳庆进谏说:“王茂没有犯罪,为什么要杀他?”宇文泰更加愤怒,声色俱厉,对柳庆说:“王茂该死,你如果要辨明他没有罪,也必须连带治罪。”于是把柳庆捉到面前。柳庆语气不屈,高声说:“私下听说君王不通达事理就是不明,臣子见错不争就是不忠。柳庆谨慎竭尽愚忠,实在不敢吝惜一死,就怕您成为不明智的君王罢了。希望您认真的考虑。”宇文泰这才醒悟过来赦免王茂,已经来不及了,宇文泰默然无语。次日,宇文泰对柳庆说:“我没听你的话,最终让王茂含冤而死。可赐给王茂家钱财绸缎,来表示我的过失。”柳庆很快进爵为子爵,增加食邑三百户。大统十五年(549年),柳庆加号平南将军。大统十六年(550年),宇文泰东征东魏,以柳庆为大行台右丞,加抚军将军。回师后柳庆转任尚书右丞,加通直散骑常侍。魏废帝元钦初年,柳庆担任民部尚书[19][20][21]。
柳庆仪容举止庄重严肃,明辨事物的关键。宇文泰每次发号施令,常常让柳庆宣读。柳庆天性刚强正直,什么也不回避,宇文泰也因此非常仰仗他。魏废帝二年(552年),柳庆被授任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魏恭帝拓跋廓初年,柳庆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仆射,转任左仆射,兼任著作。北周六官创建后,柳庆出任司会中大夫。周孝闵帝宇文觉登基后,柳庆被赐姓宇文氏,进爵平齐县公,增加食邑总计一千五百户[22][20][23]。
晋公宇文护开始摄政时,想要引用柳庆为心腹,柳庆推辞,因此和宇文护心意大为抵触[24]。柳庆又与杨宽有矛盾,等到杨宽参与主持朝政,柳庆就被疏远猜忌,外调万州刺史。周明帝宇文毓很快醒悟,将柳庆留下担任雍州别驾,兼任京兆尹。武成二年(560年),柳庆被授任宜州刺史。柳庆自从担任郎官直到担任司会,官府仓库的物资储备都是他的职责范围,等到在宜州时,杨宽担任小冢宰,他将柳庆原来的属吏囚禁起来,想要寻找柳庆的罪过。一共审查了六十多天,有些官吏已经死于监狱,始终没有说出什么,仓库中只有剩余的几匹锦缎,当时的人都佩服柳庆的清廉谨慎。保定三年(563年),柳庆又入朝担任司会[25][23][26]。
当初,柳庆的哥哥柳桧担任魏兴郡太守,为贼人黄众宝杀害。柳桧三个儿子都年幼弱小,柳庆抚养他们非常真诚纯厚。后来黄众宝带领部下归附北周,朝廷以优厚的礼节对待他。过了几年,柳桧次子柳雄亮大白天在长安城亲手杀死了黄众宝。晋公宇文护听说后大怒,将柳庆和他的子侄捉拿囚禁起来。宇文护责备柳庆说:“国家的法纪都是你们制定出来的。即便有私人恩怨,难道可以擅自杀人吗?”柳庆回答说:“我听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同处一国。您用孝道治理天下,为什么用此事责怪我呢?”宇文护更加愤怒,柳庆的言辞深色一点也不屈服,最终获得赦免。天和元年(566年)十二月,柳庆去世,虚岁五十,朝廷赠予鄜绥丹三州刺史,谥号景,儿子柳机继承爵位[27][28]。
家族
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
- 《周书校勘记·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一五》:祖縃宋同州别驾宋安郡守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第一个“宋”都作“守”。北史卷六四柳虬传作“祖缉宋州别驾”。按“縃”“缉”不知孰是。宋无“同州”。宋安郡见宋书卷三六州郡志二,司州义阳太守环水长条,郡是宋明帝所立,在宋属司州。据州郡志宋明帝时的司州侨置于南豫州之义阳郡,宋安郡即从义阳分置。据此,本条“同州”实为“司州”之讹,北史脱“司”字,诸本作“守”是“宋”之形讹。柳縃当是以司州别驾带宋安郡守。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柳庆字更兴,解人也。五世祖恭,仕后赵,为河东郡守。后以秦、赵丧乱,乃率民南徙,居于汝、颍之间,故世仕江表。祖縃,宋同州别驾,宋安郡守。父僧习,齐奉朝请。魏景明中,与豫州刺史裴叔业据州归魏。历北地、颍川二郡守、扬州大中正。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庆幼聪敏,有器量。博涉群书,不治章句。好饮酒,闲于占对。年十三,因曝书,僧习谓庆曰:“汝虽聪敏,吾未经特试。”乃令庆于杂赋集中取赋一篇,千有余言,庆立读三遍,便即诵之,无所遗漏。时僧习为颍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倚贵势,竞来请托。选用未定。僧习谓诸子曰:“权贵请托,吾并不用。其使欲还,皆须有答。汝等各以意为吾作书也。”庆乃具书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选吏之日,有能者进,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僧习读书,叹曰:“此儿有意气,丈夫理当如是。”即依庆所草以报。起家奉朝请。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鷟弟庆。庆字更兴。幼聪敏有器量,博涉群书,不为章句,好饮酒,闲于占对。年十三,因暴书,父僧习试令庆于杂赋集中取赋一篇千余言,诵之。庆立读三遍,便诵之无所漏。时僧习为颍川郡守,地接都畿,人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贵势,竞来请托。选用既定,僧习谓诸子曰:“权贵请托,吾并不用。其使欲还,皆须有答。汝等各以意为吾作书。”庆乃具书草。僧习读,叹曰:“此儿有意气,丈夫理当如是。”即依庆所草以报。起家奉朝请。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庆出后第四叔,及遭父忧,议者不许为服重。庆泣而言曰:“礼者盖缘人情,若于出后之家,更有苴斩之服,可夺此从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岂容夺礼,乖违天性!”时论不能抑,遂以苫块终丧。既葬,乃与诸兄负土成坟。服阕,除中坚将军。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庆出后第四叔,及遭父忧,议者不许为服重。庆泣曰:“礼缘人情,若于出后之家,更有苴斩之服,可夺此以从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岂容夺礼,乖违天性!”时论不能抑,遂以苫块终丧。既葬,乃与诸兄负土成坟。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魏孝武将西迁,除庆散骑侍郎,驰传入关。庆至高平见太祖,共论时事。太祖即请奉迎舆驾,仍命庆先还复命。时贺拔胜在荆州,帝屏左右谓庆曰:“高欢已屯河北,关中兵既未至,朕欲往荆州,卿意何如?”庆对曰:“关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彊国也。宇文泰忠诚奋发,朝廷之良臣也。以陛下之圣明,仗宇文泰之力用,进可以东向而制群雄,退可以闭关而固天府。此万全之计也。荆州地非要害,众又寡弱,外迫梁寇,内拒欢党,斯乃危亡是惧,宁足以固鸿基?以臣断之,未见其可。”帝深纳之。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孝武将西迁,庆以散骑侍郎驰传入关。庆至高平,见周文,共论时事。周文即请奉迎舆驾,仍令庆先还复命。时贺拔胜在荆州,帝屏左右谓庆曰:“朕欲往荆州,何如?”庆曰:“关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强国也。荆州地无要害,宁足以固鸿基?”帝纳之。及帝西迁,庆以母老不从。独孤信之镇洛阳,乃得入关。除相府东阁祭酒。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六·梁纪十二》:帝深然之,遣散骑侍郎河东柳庆见泰于高平,共论时事。泰请奉迎舆驾,庆复命。帝复私谓庆曰:“朕欲向荆州,何如?"庆曰:“关中形胜,宇文泰才略可依。荆州地非要害,南迫梁寇,臣愚,未见其可。”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及帝西迁,庆以母老不从。独孤信之镇洛阳,乃得入关。除相府东阁祭酒,领记室,转户曹参军。八年,迁大行台郎中,领北华州长史。十年,除尚书都兵,郎中如故,并领记室。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大统十年,除尚书都兵郎中,并领记室。时北雍州献白鹿,群臣欲贺。尚书苏绰谓庆曰:“近代已来,文章华靡,逮于江左,弥复轻薄。洛阳后进,祖述未已。相公柄人轨物,君职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庆操笔立成,辞兼文质。绰读而笑曰:“枳橘犹自可移,况才子也!”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时北雍州献白鹿,群臣欲草表陈贺。尚书苏绰谓庆曰:“近代以来,文章华靡,逮于江左,弥复轻薄。洛阳后进,祖述不已。相公柄民轨物,君职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庆操笔立成,辞兼文质。绰读而笑曰:“枳橘犹自可移,况才子也。”寻以本官兼雍州别驾。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寻以本官领雍州别驾。广陵王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若加以桎梏,后独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辨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乃大集僚吏,盛言孟氏倚权侵虐之状。言毕,令笞杀之。此后贵戚敛手。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匈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辨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于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杀之。此后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服。庆闻而叹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恒置何处?”对曰:“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人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十二年,改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诏以庆为计部郎中,别驾如故。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自诬服。庆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恒置何处?”对曰:“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金。十二年,改三十六曹为十二部,以庆为计部郎中,别驾如故。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系者甚多。庆以贼徒既众,似是乌合,既非旧交,必相疑阻,可以诈求之。乃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惧不免诛。若听先首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榜。居二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榜下。因此推穷,尽获党与。庆之守正明察,皆此类也。每叹曰:“昔于公断狱无私,辟高门可以待封。傥斯言有验,吾其庶几乎。”十三年,封清河县男,邑二百户,兼尚书右丞,摄计部。十四年,正右丞。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又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以贼是乌合,可以诈求之。乃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伏,惧不免诛。若听先首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二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因此尽获党与。庆之守正明察,皆此类也。每叹曰:“昔于公断狱无私,辟高门以待封。傥斯言有验,吾其庶几乎。”封清河县男,除尚书左丞,摄计部。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太祖尝怒安定国臣王茂,将杀之,而非其罪。朝臣咸知,而莫敢谏。庆乃进曰:“王茂无罪,奈何杀之?”太祖愈怒,声色甚厉,谓庆曰:“王茂当死,卿若明其无罪,亦须坐之。”乃执庆于前。庆辞气不挠,抗声曰:“窃闻君有不达者为不明,臣有不争者为不忠。庆谨竭愚诚,实不敢爱死,但惧公为不明之君耳。愿深察之。”太祖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太祖默然。明日,谓庆曰:“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可赐茂家钱帛,以旌吾过。”寻进爵为子,增邑三百户。十五年,加平南将军。十六年,太祖东讨,以庆为大行台右丞,加抚军将军。还转尚书右丞,加通直散骑常侍。魏废帝初,除民部尚书。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周文尝怒安定国臣王茂,将杀之,而非其罪。朝臣咸知,而莫敢谏。庆乃进争之。周文逾怒曰:“卿若明其无罪,亦须坐之。”乃执庆于前。庆辞气不挠,抗声曰:“窃闻君有不达者为不明,臣有不争者为不忠。庆谨竭愚诚,实不敢爱死,但惧公为不明之君耳。”周文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周文默然。明日,谓庆曰:“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可赐茂家钱帛,以旌吾过。”寻进爵为子。庆威仪端肃,枢机明辩。周文每发号令,常使庆宣之。天性抗直,无所回避。周文亦以此深委仗焉。恭帝初,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仆射,转左仆射,领著作。六官建,拜司会中大夫。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一·梁纪十七》:魏太师泰杀安定国臣王茂而非其罪。尚书左丞柳庆谏,泰怒曰:“卿党罪人,亦当坐!”执庆于前。庆辞色不挠,曰:“庆闻君蔽于事为不明,臣知而不争为不忠。庆既竭忠,不敢爱死,但惧公为不明耳。”泰寤,亟使赦茂,不及,乃赐茂家钱帛,曰:“以旌吾过。”。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庆威仪端肃,枢机明辨。太祖每发号令,常使庆宣之。天性抗直,无所回避。太祖亦以此深委仗焉。二年,授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魏恭帝初,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仆射,转左仆射,领著作。六官建,拜司会中大夫。孝闵帝践阼,赐姓宇文氏,进爵平齐县公,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户。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周孝闵帝践祚,赐姓宇文氏,进爵平齐县公。晋公护初执政,欲引为腹心。庆辞之,颇忤旨。又与杨宽有隙,及宽参知政事,庆遂见疏忌,出为万州刺史。明帝寻悟,留为雍州别驾,领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庆自为郎,迄为司会,府库仓储,并其职也。及在宜州,宽为小冢宰,乃囚庆故吏,求其罪失。案验积六十余日,吏或有死于狱者,终无所言,唯得乘锦数匹。时人服其廉慎。又入为司会。
- 《周书·卷十一·列传第三》:晋公护既杀孙恒、李植等,欲委腹心于司会柳庆、司宪令狐整等。庆、整并辞不堪,俱荐协。语在庆、整传。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晋公护初摄政,欲引为腹心。庆辞之,颇忤旨。又与杨宽有隙,及宽参知政事,庆遂见疏忌,出为万州刺史。世宗寻悟,留为雍州别驾,领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庆自为郎,迄于司会,府库仓储,并其职也。及在宜州,宽为小冢宰,乃囚庆故吏,求其罪失。按验积六十余日,吏或有死于狱者,终无所言,唯得剩锦数匹。时人服其廉慎。保定三年,又入为司会。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然与柳庆不协,欲按成其罪,时论颇以此讥之。
- 《周书·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四》:先是,庆兄桧为魏兴郡守,为贼黄宝所害。桧子三人,皆幼弱,庆抚养甚笃。后宝率众归朝,朝廷待以优礼。居数年,桧次子雄亮白日手刃宝于长安城中。晋公护闻而大怒,执庆及诸子侄皆囚之。让庆曰:“国家宪纲,皆君等所为。虽有私怨,宁得擅杀人也!”对曰:“庆闻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国。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责于此乎。”护愈怒,庆辞色无所屈,卒以此免。天和元年十二月薨。时年五十,赠鄜绥丹三州刺史,谥曰景。子机嗣。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先是,庆兄桧为魏兴郡守,为贼黄众宝所害。桧子三人皆幼弱,庆抚养甚笃。后众宝归朝,朝廷待以优礼。居数年,桧次子雄亮白日手刃众宝于长安城中。晋公护闻而大怒,执庆诸子侄皆囚之,让庆擅杀人。对曰:“庆闻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国。明公以孝临天下,何乃责于此乎?”护逾怒,庆辞色无屈,竟以俱免。卒。赠鄜、绥、丹三州刺史,谥曰景。子机嗣。
- 王连龙著. . 北京: 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3年7月: 114–119. ISBN 978-7-5068-3445-2 (中文(中国大陆)).
- 西安碑林博物馆编;赵力光主编. . 北京: 线装书局. 2007年10月: 25–26. ISBN 978-7-80106-630-5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