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

于定国曼倩东海郡郯县(今山东省郯城县西)人,西汉中期大臣。

生平

少年随其父学法。其父去世,于定国依次担任狱史、郡决曹,后来到长安补廷尉史,因其材高被举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汉宣帝在位时,于定国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本始三年(前71年),于定国升任水衡都尉地节元年(前69年)于定国又被擢任廷尉。于定国为人谦恭,处理案件平恕。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担任廷尉十八年,甘露二年(前52年),转任御史大夫甘露三年,代黄霸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前43年),漢元帝下詔,說「有郎官稟報關東發生饑荒,以至於出現父親丟棄幼兒或兒子拋棄老父的情形,這一點與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上報的情況不一致,是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有所隱瞞嗎?朕想知道具體情況。假如今年如果還有水災和旱災的情形的話,那事情可就麻煩了。希望各位公卿出主意支招,不要有所隱瞞」。于定國看到詔書後非常惶恐,於是請求漢元帝批准自己退休。最後漢元帝讓韦玄成接替于定國的丞相職務。數年後于定国去世,享壽七十多歲[1]

参考文献

  1. 《漢書》卷71: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復以詔條責曰:「郎有從東方來者,言民父子相棄。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何以錯繆至是?欲知其實。方今年歲未可預知也,即有水旱,其憂不細。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誠對,毋有所諱。」定國惶恐,上書自劾,歸侯印,乞骸骨。上報曰:「君相朕躬,不敢怠息,〔四〕萬方之事,大錄于君。〔五〕能毋過者,其唯聖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禮誼,陰陽不調,災咎之發,不為一端而作,自聖人推類以記,不敢專也,況於非聖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盡明。經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君雖任職,何必顓焉?其勉察郡國守相(郡)〔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賊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強食慎疾。」定國遂稱篤,固辭。上乃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數歲,七十餘薨,諡曰安侯。
  •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前任:
韓增
西汉水衡都尉
前71年—前69年
繼任:
朱輔
前任:
李義
西汉廷尉
前69年—前52年
繼任:
田聽天
前任:
杜延年
西汉御史大夫
第四十三任
前52年—前51年
繼任:
陳萬年
前任:
黃霸
西汉丞相
第二十九任
前51年—前43年
繼任:
韋玄成

原因:汉宣帝新封爵位
西汉西平侯
第一任
前51年—前40年
繼任:
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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