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
生平
少年随其父学法。其父去世,于定国依次担任狱史、郡决曹,后来到长安补廷尉史,因其材高被举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汉宣帝在位时,于定国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本始三年(前71年),于定国升任水衡都尉,地节元年(前69年)于定国又被擢任廷尉。于定国为人谦恭,处理案件平恕。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担任廷尉十八年,甘露二年(前52年),转任御史大夫。甘露三年,代黄霸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前43年),漢元帝下詔,說「有郎官稟報關東發生饑荒,以至於出現父親丟棄幼兒或兒子拋棄老父的情形,這一點與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上報的情況不一致,是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有所隱瞞嗎?朕想知道具體情況。假如今年如果還有水災和旱災的情形的話,那事情可就麻煩了。希望各位公卿出主意支招,不要有所隱瞞」。于定國看到詔書後非常惶恐,於是請求漢元帝批准自己退休。最後漢元帝讓韦玄成接替于定國的丞相職務。數年後于定国去世,享壽七十多歲[1]。
参考文献
- 《漢書》卷71: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復以詔條責曰:「郎有從東方來者,言民父子相棄。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何以錯繆至是?欲知其實。方今年歲未可預知也,即有水旱,其憂不細。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誠對,毋有所諱。」定國惶恐,上書自劾,歸侯印,乞骸骨。上報曰:「君相朕躬,不敢怠息,〔四〕萬方之事,大錄于君。〔五〕能毋過者,其唯聖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禮誼,陰陽不調,災咎之發,不為一端而作,自聖人推類以記,不敢專也,況於非聖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盡明。經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君雖任職,何必顓焉?其勉察郡國守相(郡)〔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賊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強食慎疾。」定國遂稱篤,固辭。上乃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數歲,七十餘薨,諡曰安侯。
-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前任: 韓增 |
西汉水衡都尉 前71年—前69年 |
繼任: 朱輔 |
前任: 李義 |
西汉廷尉 前69年—前52年 |
繼任: 田聽天 |
前任: 杜延年 |
西汉御史大夫 第四十三任 前52年—前51年 |
繼任: 陳萬年 |
前任: 黃霸 |
西汉丞相 第二十九任 前51年—前43年 |
繼任: 韋玄成 |
无 原因:汉宣帝新封爵位 |
西汉西平侯 第一任 前51年—前40年 |
繼任: 子于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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