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大國

核大國主要是指擁有核武器國家。傳統的五個核大國依取得核武器的先後次序依序為: 美國 俄羅斯 蘇聯)、 英國 法國 中国,這些國家現同時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美國十字路口行動核試

五國取得核武之後,乃與其他國家簽屬《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是日後三個沒有簽約的國家:印度巴基斯坦北韓亦進行了核試驗,成功開發了核武器。此外,以色列間接承認擁有核武。以上九個國家為可確認的核武國[1][2][3][4]。此外,南非雖然一度開發出核武器,但是在1990年代主動將其全面銷毀。

一度擁有較具規模的核武器研發項目的國家還有利比亞(2003年宣布放棄)、中華民國韓國(於冷戰期間嘗試、後兩者皆在美國壓力下放棄)、伊拉克(2003年伊拉克戰爭後放棄)等。目前伊朗也正發展鈾濃縮技術,被認為有朝核能武器化的方向前進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核大國承諾消除核武器,2000年05月02日,BBC中文
  2. 美國默認印度是第六核大國 賴斯親自督戰核談判,2005年07月22日,新華網
  3. 朝鮮實際上已成為第九個核大國 存檔,存档日期2013-05-01.,2006年10月11日,俄新網
  4. 美俄英法中五個核大國發表聯合聲明 嚴防核武擴散,2008年05月12日,中通網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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