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大國
核大國主要是指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傳統的五個核大國依取得核武器的先後次序依序為:

美國十字路口行動核試
五國取得核武之後,乃與其他國家簽屬《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是日後三個沒有簽約的國家:印度、巴基斯坦和北韓亦進行了核試驗,成功開發了核武器。此外,以色列間接承認擁有核武。以上九個國家為可確認的核武國[1][2][3][4]。此外,南非雖然一度開發出核武器,但是在1990年代主動將其全面銷毀。
一度擁有較具規模的核武器研發項目的國家還有利比亞(2003年宣布放棄)、中華民國、韓國(於冷戰期間嘗試、後兩者皆在美國壓力下放棄)、伊拉克(2003年伊拉克戰爭後放棄)等。目前伊朗也正發展鈾濃縮技術,被認為有朝核能武器化的方向前進的能力。
参考文献
- 核大國承諾消除核武器,2000年05月02日,BBC中文
- 美國默認印度是第六核大國 賴斯親自督戰核談判,2005年07月22日,新華網
- 朝鮮實際上已成為第九個核大國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5-01.,2006年10月11日,俄新網
- 美俄英法中五個核大國發表聯合聲明 嚴防核武擴散,2008年05月12日,中通網
參見
- 核武器
- 核試驗
- 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
-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 核供應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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