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鼎 (正統進士)
楊鼎(1409年-1485年),字宗器,陝西咸寧縣(今屬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宣德乙卯解元,正統己未榜眼及第,官至戶部尚書,諡莊敏。
楊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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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戶部尚書 | ||
籍貫 |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 |
字號 | 字宗器 | |
諡號 | 莊敏 | |
出生 | 永樂七年(1409年) | |
逝世 |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 |
親屬 | 子 楊時暢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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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楊鼎家貧。宣德十年(1435年)舉乙卯科陝西鄉試第一(解元)[1]。正統四年(1439年)中會元,殿試第二(榜眼),賜進士及第,授翰林院編修,多年後,與侍講杜寧等十人入東閣。也先進攻明朝時,楊鼎任監察御史,在兗州募兵[2]。景泰三年(1452年),進翰林院侍講兼詹事府中允。景泰五年,升戶部右侍郎。
天順初年轉為戶部左侍郎。天順三年,因陪祀陵寢不謹下獄,此後還職。天順七年,因上書年富有疾,楊鼎掌管戶部事[3]。
成化四年(1468年),代替馬昂為戶部尚書。成化六年,負庫貯銀布籌集賑災,加封太子少保[4]。成化十五年(1479年),被給事中御史彈劾后,楊鼎辭職,賜給役四人。大臣致仕有給賜,自楊鼎始。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六月卒,享年77岁,贈太子太保,諡莊敏[5]。
参考文献
- 《皇明三元考》
- 《明史》(卷157):楊鼎,字宗器,陝西咸寧人。家貧力學,舉鄉會試第一。正統四年,殿試第二。授編修。久之,與侍講杜寧等十人,簡入東閣肄業。鼎居侍從,雅欲以功名見。嘗建言修飭戎備、通漕三邊二事。同輩誚其迂,鼎益自信。也先將寇京師,詔行監察御史事,募兵兗州。
- 《明史》(卷157):景泰三年進侍講兼中允。五年超擢戶部右侍郎。天順初轉左。陳汝言譖之。帝不聽。三年冬以陪祀陵寢不謹下獄,贖杖還職。帝嘗命中官牛玉諭旨,欲取江南折糧銀實內帑,而以他稅物充武臣俸。鼎不可。馬牛芻乏,議征什二,又以民艱力沮。皆報罷。七年,尚書年富有疾,詔鼎掌部事。
- 《明史》(卷157):成化四年,代馬昂為戶部尚書,而以翁世資為侍郎。六年,鼎疏言:「陝西外患四寇,內患流民。然寇害止邊塞,流民則疾在腹心。漢中僻居萬山,襟喉川蜀,四方流民數萬,急之生變,置之有後憂。請暫設監司一人,專領其事。其願附籍者聽之,不願者資遣。兼與守臣練士馬,修城池,庶可弭他日患。」詔從之。湖廣頻歲饑,發廩已盡。及是有秋,用鼎言,發庫貯銀布,易米備災。淮、徐、臨、德四倉,舊積糧百余萬石,後餉乏民饑,輒請移用,粟且匱。鼎議上贖罪、中鹽、折鈔、征逋六事行之。由是諸倉有儲蓄。尋加太子少保。
- 《明史》(卷157):鼎居戶部,持廉,然性頗拘滯。十五年秋,給事史劾鼎非經國才。鼎再疏求去。賜敕馳驛歸,命有司月給米二石,歲給役四人,終其身。大臣致仕有給賜,自鼎始也。卒,贈太子太保,諡莊敏。
- 《明史》(卷157):子時畼,進士,累官侍講學士。多識典故,有用世才。時敷,舉人,廬墓被旌,官兵部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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