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

樓花,為地產物業市場的名詞,是一種投資工具不動產期貨,指预售的尚未完成的地產發展項目。房屋预售许可证则俗称楼花。

樓花

中国大陆,期房阶段开始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建筑完工,开发商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获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之后,房屋即成为现房。

香港,該地產項目如果還未有政府當局發出的入伙紙,也定義為樓花。

地產發展項目以樓花方式發售,對地產發展商最有利,在現金流方面而言,先收錢,一年半載之後才交貨。 在物業買家方面,投資風險是最高,因為有「隔山買牛」的現象,除了有現金流、銀行按揭利息等風險之外,還有例如發展商的誠信、當地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爛尾樓及縮水樓等潛在風險。

起源

以往房屋是先建後售。1953年底,由霍英東在香港油麻地公眾四方街(今眾坊街)新樓建案時,首創動工興建前先交訂金、分期付款方式售屋,有如開花(付錢)結果(建成),稱作「賣樓花」[1]

臺灣則是1960年代後期開始以「預售屋」手法銷售房屋[2]

參考資料

  1. 冷夏. . . 中國戲劇出版社. 2005-03. ISBN 978-7-104-02056-1.
  2. 游淑滿、曾明遜. . 財產法暨經濟法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2009-03, (17): 93–13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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