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

死亡證,是一种证明所指自然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其目的在于由政府等机构确定其已死亡,以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事项。

中国大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模板

世界各地的死亡证明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公民死亡以后需要至当地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方能办理火葬之类的手续。[1]

亦有骗子伪造假的死亡证明。[2][3][4]

香港

香港人可以為已去世之親人或朋友向入境處辦理死者的死亡登記。[5]

香港人辦理死亡登記的情況有四種,包括: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如疾病)辦理登記、並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辦理登記、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6]

生死登記總處,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生死登記處提供的服務,包括:出生/領養登記、簽發出生/死亡/領養登記紀錄核證副本、翻查出生/死亡/領養登記紀錄的服務以及辦理在出生登記記項內為兒童加名或改名。[7]

台灣

中華民國的《醫師法》規定醫師需親自檢驗屍體,方可交付死亡證明書。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 依法相驗。死亡證明書供死者的親人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美國海外公民

處理美國公民海外死亡事宜的基本步驟為(以美国公民在中国地区死亡为例):[8]

  1. 填寫並公證“直系親屬宣誓書”(可在美國國內或在上海領館內完成)。
  2. 如有必要,填寫並公證委託書以授權在中國的法定代理人處理一切事宜。
  3. 向當地殯儀館取得相關表格以對遺體進行處理。
  4. 向醫院取得死亡報告,如死亡地點不在醫院,向警方取得死亡報告。
  5. 向相關的中國出入境部門取得中國死亡證。
  6. 向美國領事館取得海外死亡領事報告。可由直系親屬或包括殯儀館在內的法定代理人經辦。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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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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