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處
民政事務處前身為新界理民府及市區民政署。1982年,香港政府地方行政計劃實行,兩套制度二合為一,由政務總署統籌,下分港九政務署和新界政務署,其下在各區設有政務處,其主管是政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事務處主要工作
爭議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後,民政事務處轄下63個分區委員增設共315個委員席位,安排選舉中落選的建制派人士出任委員[1]。但有關職位僅屬義務性質,並無薪酬。
注释
- .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1-02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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