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民府

理民府英語:)是英國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後,最早設立的新界管治中心。

職責

理民府的主管是理民官, 向新界政務司負責,理民府的職責範圍非常廣泛,除一般新界地區行政工作外,包括[1]

  • 土地註冊及買賣登記[2]
  • 收地賠償
  • 排解糾紛
  • 審裁小額錢債案件
  • 處理地政事宜
  • 委任諮議員
  • 向上級反映鄉民的利益訴求及代表鄉民向上級爭取這些利益;
  • 解釋香港政府的施政計劃並爭取支持
  • 統籌各政府部門在新界的工作
  • 蒐集政治情報
  • 控制僭建的房屋
  • 鼓勵及協助地方發展(包括各種建設地方的工程)
  • 協助發展教育
  • 組織各因緊急事故而來的救災工作
  • 處理社會福利事宜
  • 主持與駐港英軍的聯絡工作

另外,戰後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設有郵政局,幾乎新界的大小事務俱在其管轄之列。

北約理民府之辦事處約於一九○七年興建,在大埔運頭角里舊北區理民府,現為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總部)[3]南約理民府之辦事處在加士居道南九龍裁判署

沿革

1899年4月16日,英國接收新界。

1907年,理民府在大埔成立,管轄新九龍、新界和離島地區。

1910年,理民府分為北約理民府和南約理民府。北約理民府管轄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青山(即屯門前身);而南約理民府則管轄新九龍、荃灣(包括今日荃灣、葵涌青衣馬灣)和離島。

1947年,北約理民府分為大埔和元朗兩個理民府,元朗理民府管轄元朗和青山;而大埔理民府則管轄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和西貢。全港設有大埔、元朗、南約共最少三個理民府。

1948年,政府成立新界民政署,統籌各理民府工作。

1956年,南約理民府分為南約理民府和荃灣理民府。南約理民府管轄範圍改為新九龍和離島;荃灣理民府管轄荃灣(包括今日荃灣、葵涌、青衣和馬灣)。全港設有大埔、元朗、荃灣、南約共最少四個理民府。

1961年,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取消。

1963年,白沙灣淡水湖計劃放棄,南約理民府和西貢理民府重組為南約理民府與西貢離島理民府。南約理民府管轄新九龍,西貢離島理民府管轄西貢和離島。全港設有大埔、元朗、荃灣、南約、西貢離島共最少五個理民府。[4]

1969年2月28日起,進行萬宜水庫計劃,撤銷南約理民府,西貢離島理民府分拆為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西貢理民府管轄西貢半島將軍澳;離島理民府則管轄大嶼山赤鱲角南丫島長洲。全港設有大埔、元朗、荃灣、西貢、離島共最少五個理民府。

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為屯門理民府。

1974年11月,新界政務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轄七個理民府。

1981年4月1日起,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新界每一區成立區議會,而理民府則改稱政務處

  1. 劉智鵬. . Google Books. 中華書局(香港)出版有限公司. 2010-05-25 [2020-09-15] (中文).
  2. . 土地註冊處. [2020-09-15].
  3. . 古物古蹟辦事處. [2020-09-15].
  4. 蔡, 思行. . 香港: 中華書局. 2016年: P164. ISBN 97898884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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