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區劃
早於香港開埠初期,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分區。1963年,港英政府為港九市區劃為四十多個法定分區,成為香港市區日後的基本行政分區。1980年代,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清晰的法定分區界線。而立法會、市政局及區議會在不同時代則有各自的選區,劃分方法各有不同。香港政府各部門亦會依據各自訂立的內部分區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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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規劃政策包括三層,當中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第二層市區城區規劃,然後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1]。解散市政局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
分區變化
英治初期
1850年代,當時香港總督寶寧(Bowling)執政時所劃定的四環九約,可視作香港最早的行政區劃。四環九約範圍覆蓋維多利亞城(Victoria),包括西自堅尼地城(Kennedy Town)、東至銅鑼灣的香港島北岸地區。而當時亦有一定人口的筲箕灣、赤柱及香港仔則不包括在這個制度內。而英國得到九龍半島後,先將九龍交由軍部管理,未有即時為九龍分區。
1898年以後,新界納入港英殖民地版圖,由理民府負責統治,1910年新界分為北約及南約,其中北約理民府管理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上水、粉嶺、沙頭角和打鼓嶺,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和青山(即屯門前身)等地;而南約理民府則管理新九龍、荃灣(包括葵涌、青衣和馬灣)和離島部分。據資料顯示,1937年從新界劃出為市區的新九龍,則由東至西分為九龍城、九龍塘、深水埗及荔枝角四區,但舊九龍則未有行政劃分的資料。
日佔時期
香港日佔時期行政區劃由日本香港占領地政府的民治部於1942年3月建立,並且將香港島分成12區,九龍(連同新九龍)分成9區,新界分成7區,每區設立一個區役所管理該區事務,被視為日後發展分區管治的基礎。香港重光後,香港的行政區域恢復至戰前的安排。
現時分區
分區作用
法定區份(或稱法定分區)於1963年開始編成。日常應用的地址都是以法定分區來制定,如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法定地址是銅鑼灣興發街1號,而非按18區劃分和選區劃分寫成「東區維園選區興發街1號」;政府部門執法亦會參考區議會分區,或自訂分區辦法。
法定區份與18區及選區有別,且邊界有時並不重合。例如九龍城區議會服務行政分區的九龍城區,法定區份何文田則用作郵寄地址,而九龍城區議會內亦有一個名為何文田的選區,包括法定區份何文田部分範圍;又例如2016年前法定區份銅鑼灣就是分別由東區和灣仔區管治,西面屬於灣仔區,東面則屬於東區。[註 1][2]
雖然立法會、區議會分區與法定分區有別,但亦是基於法定分區而編成,因為先有法定分區,後有立法會、區議會。如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的選區港島中區,便是由現在區議會灣仔區及東區西面的結合而成。(1997年前香港立法局各個選區與區議會分界有所不同,參考香港立法會條目及其備註。)
一些按港鐵站名而成的通俗分區名稱,如天后、炮台山、彩虹、太子、佐敦等,沒有經過立法而成,只維持口頭上的稱呼,不能在正式文件上使用。惟近年政府亦開始在官方新聞公報中使用通俗分區名稱,例如警方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若有示威者在上述地區附近聚集,包括天后、太子等,會在新聞公報中直接使用上述通俗分區名稱;而在2021年1月政府在油麻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較嚴重設立特定區域,由於該特定區域較近佐敦站,亦直接在新聞公報中直接該區稱呼為「佐敦」。
以下是1963年市區及80年代新界的法定分區,法定分區或因應地區發展而變動,但亦會印在香港年報內的地圖上。[3]60年代香港市區便有了法定分區,但新界到80年代才確定法定分區。
市區
1963年,港英政府當時把維多利亞城和九龍分成40多個區(District)。
維城西起:摩星嶺(Mount Davis)、堅尼地城(Kennedy Town)、薄扶林(Pok Fu Lam)、西區(Western District)、半山區(Mid Levels)、山頂(Peak)、西營盤(Sai Ying Pun)、中環(Central)、灣仔(Wan Chai)、跑馬地(Happy Valley)、銅鑼灣(Causeway Bay)、北角(North Point)、鰂魚涌(Quarry Bay)、筲箕灣(Shau Kei Wan)及柴灣(Chai Wan)。
而九龍西起,有昂船洲(Stonecutters Island)、荔枝角(Lai Chi Kok)、長沙灣(Cheung Sha Wan)、北長沙灣(North Cheung Sha Wan)、深水埗(Sham Shui Po)、旺角(Mong Kok)、石硤尾(Shek Kip Mei)、油麻地(Yau Ma Tei)、尖沙咀(Tsim Sha Tsui)、京士柏(King's Park)、何文田(Ho Man Tin)、九龍塘(Kowloon Tong)、紅磡(Hung Hom)、馬頭角(Ma Tau Kok)、黃大仙(Wong Tai Sin)、九龍城(Kowloon City)、香港機場(啟德)(Hong Kong Airport (Kai Tak))、新蒲崗(San Po Kong)、佐敦谷(Jordan Valley)、牛頭角(Ngau Tau Kok)、官塘(Kwun Tong)、油塘(Yau Tong)、以及鯉魚門(Lei Yue Mun)。
九龍東北鑽石山(Diamond Hill (Area))和牛池灣(Ngau Chi Wan(Area))亦為區,但因為這些地方仍是半鄉郊地方,所以歸作地方(Area)。鑽石山與黃大仙以沙田坳道為界;而牛池灣西界則為五百呎等高綫;另外黃大仙、九龍塘、石硤尾三區以北劃做龍翔道地方(Lung Cheung Road Area)。當時九龍灣尚在進行填海工程,因此未成一區。油塘和鯉魚門一直延伸到將軍澳西岸。[3]
新界
新界方面,自戰後至1980年代初,便根據當時理民府發展而成的分區——荃灣(Tsuen Wan)、沙田(Sha Tin)、大埔(Tai Po)、屯門(Tuen Mun)、西貢(Sai Kung)以及由上水(Sheung Shui)、粉嶺(Fanling)、沙頭角(Sha Tau Kok)和打鼓嶺(Ta Kwu Ling)(上粉沙打)組成的北區作劃分,新界區議會亦以此為藍本。
區議會及行政分區
區議會成立以後,地方事務基本上是細分到各個選區,然而各選區綜合事務仍由17區分區管理,例如討論每年巴士發展計劃便由區議會以整個行政區為本討論而不是以個別選區討論,而政府施政亦不一定是以十七區為基礎,好像民政事務署,例如2016年前位於東區的銅鑼灣社區中心服務對象也是全銅鑼灣及少量周邊地方。同樣道理,2016年前位於東區的銅鑼灣消防局服務對象也是全銅鑼灣。[註 1][2]
17區的分區主要是各選區及總區處理下放的資源,而東區之名不是在法定區份的地址上,法定區份的地址要香港政府批准才會落實。
香港法定分區是香港有區議會之前或更早時間的分區,而區議會及17區只是處理政府下放的資源,一些政府及全港性的政策,仍舊會参照法定分區來執行.
行政分區例子
政府傳統上亦按照香港三大區域劃分工作分區,二十世紀中後期開始因香港人口增加再細分為九龍東、九龍西等等,個別部門如香港警隊亦有劃分區域以便警治。香港政府各部門以法定分區及其他分區為基礎來制定各自的行政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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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與區議會十八區名稱相同者範圍未必相同。
- 香港規劃分區
沒有特定分區部門的文件分區
1990年代中期開始,政府部門沒有以特定分區為文件分類,當中分區比較自由,主要以區議會分區把文件先分類,再依法定分區(1963年開始的城市或鄉村分區)來區別,是一個常用的方法,或以香港、九龍、新界,再依法定分區來劃分。
以下便是其中一些例子:
- 中西區:中環、半山區、西營盤、上環、堅尼地城
- 灣仔區:灣仔、跑馬地、銅鑼灣西
- 東區:銅鑼灣東、北角、鰂魚涌、筲箕灣、柴灣
- 油尖旺區:旺角、油麻地、尖沙咀、大角咀
- 九龍城區:紅磡、九龍塘、土瓜灣、何文田、九龍城
- 元朗區:元朗、天水圍、元朗鄉郊
立法會
立法局(今立法會)之分區自實施選舉以來屢有更改;現時地區直選分為香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和新界西五區。
在香港主權移交前分區尚未合併之時,和區議會分區界線有所不同,如港島中選區,包括整個灣仔區及部分東區範圍,各選區人口不等,登記選民人數亦大約在10萬-14萬之間,詳情可參看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
區議會
香港區議會現時分為十八個行政區,原意純粹方便選舉和行政之用,並不設立區政府等政權組織[6],無獨立立法權[7]、司法權,政府部門亦未必完全按照這些區域劃分工作區域。
區域 | 名稱 | 2011年人口[8] | 面積 (km²) | 密度 (p/km²) | ||
---|---|---|---|---|---|---|
香港島 | 中西區 | 251,519 | 12.54 | 20057.34 | ||
灣仔區 | 152,608 | 9.86 | 15477.48 | |||
東區 | 588,094 | 18.56 | 31686.10 | |||
南區 | 278,655 | 39.85 | 6992.60 | |||
小計 | 1,270,876 | 17.97% | 80.81 | 7.48% | 15727 | |
九龍 | 深水埗區 | 380,855 | 9.36 | 40689.64 | ||
油尖旺區 | 307,878 | 6.99 | 44045.49 | |||
九龍城區 | 377,351 | 10.02 | 37659.78 | |||
黃大仙區 | 420,183 | 9.30 | 45180.97 | |||
觀塘區 | 622,152 | 11.27 | 55204.26 | |||
小計 | 2,108,419 | 29.82% | 46.94 | 4.34% | 44917 | |
新界 | 葵青區 | 511,167 | 23.34 | 21900.90 | ||
荃灣區 | 304,637 | 61.94 | 4918.26 | |||
屯門區 | 487,546 | 82.89 | 5881.84 | |||
元朗區 | 578,529 | 138.47 | 4178.01 | |||
北區 | 304,134 | 136.51 | 2227.92 | |||
大埔區 | 296,853 | 148.05 | 2180.98 | |||
沙田區 | 630,273 | 68.71 | 9172.94 | |||
西貢區 | 436,627 | 129.64 | 3368 | |||
離島區 | 141,327 | 175.13 | 806.98 | |||
小計 | 3,691,093 | 52.20% | 952.74 | 88.18% | 3874 | |
總計 | 7,070,388 | 100% | 1,080.49 | 100% | 6544 |
民政主任分區
民政主任分區在區議會成立前是政府與市民接觸的分區方法,和現在區議會的功用類似,而區議會分區不少亦源自民政主任分區。
1947年,新界北約理民府拆分為元朗理民府及大埔理民府,前者管轄元朗和青山,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和西貢則由大埔理民府管轄。
1950年代中期,為配合新界首批新市鎮—荃灣、沙田、屯門的發展:1956年,荃灣理民府從南約理民府分拆出來;1961年,沙田理民府從大埔理民府分拆出來;1965年,青山理民府(1972年重新命名為屯門理民府)從元朗理民府分拆出來。
至1968年5月,時任香港總督戴麟趾推行「民政主任計劃」,將香港及九龍(包括新九龍)劃成10區,每區設立民政處及民政主任。其中香港島被分為西區、中區、灣仔及東區四區,九龍則分為旺角、油麻地、九龍城、觀塘、黃大仙和深水埗六區。新界則不屬於該計劃的範圍,繼續原有理民府制度。
1963年,由於沙田理民府從大埔理民府分拆後,大埔和西貢被分隔開,形成行政上的不便,因此,西貢又從大埔理民府分拆出,併入南約理民府。1969年,因應於西貢半島開發萬宜水庫計劃,南約理民府撤銷,改設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西貢理民府管轄西貢半島和清水灣半島(包括現時將軍澳範圍);離島理民府則管轄大嶼山、赤鱲角、南丫島和長洲等島嶼。直至此時,新界共設有元朗、屯門、荃灣、大埔、沙田、西貢及離島7個理民府。
1970年代末,香港島的四區曾進行重整,把原屬東區的香港島東南及原屬西區的香港島西南,劃出一個新的區域南區,而剩下來的西區則與中區合併成中西區。[註 2]
區議會成立後的變化
1982年,香港區議會制度確立,整個香港劃分為18個區域。分區大致與現時相近,當時葵青區仍然是荃灣區的一部分,而旺角區和油尖區本來是兩個區,而非現時的油尖旺區;當時旺角區是最小的分區。
1980年代,大量的人口遷入荃灣新市鎮,荃灣區的人口開始出現飽和,已經超出了一個區議會的承受能力[註 3],需要兩個區議會來應付荃灣新市鎮的龐大人口。故此,港府於1985年4月1日,將葵青區從荃灣區分拆出來,成為第十九區,初名為「葵涌及青衣區」,1988年4月1日改稱「葵青區」。
隨著人口逐步由港九市區遷移到新界新市鎮,屬港九市區內的油尖區和旺角區的人口也逐步減少,為資源能更有效地運用,該兩區於1994年合併成為油尖旺區,十九區又變回十八區。
分區人口不均
2001年,香港區議會各區的人口密度,以觀塘區的最高,每平方公里有55,000居民。而深水埗區的人口密度在1997年之前是最高的,但由於西九龍大量填海,使深水埗區的人口比例大大降低。雖然新界北的北區和元朗區皆有廣袤的平原,但由於大部分土地保留作鄉郊用途和原居民的村地,故市中心一帶雖然人口稠密,但全區整體人口密度仍然偏低。人口密度最低的是離島區,每平方公里約470人。
區議會各區界線在近三十年沒有大型變動,各分區人口不均情況嚴重,人口最多的為沙田區,2011年人口為63萬,人口最少的為離島區,2011年人口為14萬。當中港島東區因為太古城及柴灣(包括杏花村及小西灣)的住宅項目,在近30年的發展下,於1990年代為全港最多人居住的地區,2011年人口接近59萬,而灣仔區因為地區老化及居民搬離該區,人口進一步減少至只有16萬。
参考文献
- 葉劉淑儀議員於立法會會議上就「提升區議會的地區規劃權責」議案發言
- . [2012-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8-07).
-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 The Government Printer. 1964.
- 香港消防處
- 香港社會福利署
- 沿用英治時期做法,;現時《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亦禁止香港設立具政權性質區域組織。原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 區議會只在立法會個別授權下才有立法權,如2007年反吸煙條例容許區議會自行決定區內公園的禁煙範圍
- 十八區的人口根據香港政府於2011年公布的香港人口普查資料
註釋
外部連結
- 二零一一年區議會選區分界圖索引
-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香港各區人口和:199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01
- 香港的地方行政
- 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管理委員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香港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資料-常用統計資料-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主要統計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