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
《江华条约》又称《江华岛条约》、《日朝修好條規》、《日鮮修好條規》、《丙子修好条约》,是大日本帝国与朝鲜王朝于1876年2月26日在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从此朝鲜逐步沦落为大日本帝国的半殖民地。
条约締結的情景 | |
簽署日 | 187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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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朝鮮國江華島 |
簽署者 | 申櫶、尹滋承 黑田清隆、井上馨 |
締約方 | 朝鮮國 大日本帝国 |
語言 | 汉语、日语 |
日文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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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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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875年9月,日本派出军舰云扬号航行到朝鲜西海岸测量海图,遭到朝鮮江华岛砲台守軍砲擊,雙方發生交火,最後日本方攻陷炮台,史称“江华岛事件”(日本稱「」,韓國稱「」)。
内容
《江华条约》共计12款,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测朝鲜海口、领事裁判权、贸易等权利。自此,朝鲜对外开放,外国商品進入朝鲜。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认朝鲜为独立国及日本享有的领事裁判权等。
影响
《江华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实践的开始。此政策以征服中国为中心,但征服中国的第一步是征服朝鲜,簽訂江華條約为以后日本吞并朝鲜做了铺垫。
参见
- 維基文庫中的條約內文
- 济物浦条约
- 日韩保护协约
- 日韩合併条约
- 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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