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翠分屍案

江子翠分屍案台灣一起殺人分屍案,與鍾正芳命案以及五股箱屍案並列六十年代三大命案,此案發生於1977年9月,命案發生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棄屍地點為大漢溪下游新海橋附近(新店溪福和橋下亦是棄屍地點),當時為江翠里轄區,故冠上地名。

經過

1977年9月9日,砂石場工人陳永義在台北縣板橋江翠里(今新海里)的大漢溪發現裝有屍塊之塑膠袋。法醫楊日松以拼湊的方式比對,確定為同一人。警察之後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傳播,同時印發傳單250萬份。

1977年10月22日,警察過濾失蹤女子相片後,確定死者為9月6日失蹤女會計張明鳳(24歲)。警察調查其租屋住處,發現林憲坤紅色紙條。

1978年1月26日警察拘提林憲坤,搜索林憲坤住處後,發現張明鳳的履歷資料,確認林憲坤為兇嫌,兇嫌於臺北市濟南路住家將張女性侵殺害,並分屍,再棄屍於大漢溪。

林憲坤之後判處死刑,於1978年5月25日執行槍決。[1]

後續影響

此案兇手林憲坤的住處至今依然被視為兇宅[2]

參考文獻

  1. . 蘋果日報. 2014-06-02 [2017-10-22] (中文(台灣)‎).
  2.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3-09-15 [2017-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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