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宣省
历史
1975年12月27日,越南政府合并省份,宣光省和河江省合并为河宣省,省莅宣光市社[1]。下辖宣光市社、河江市社2市社和北光县、霑化县、同文县、咸安县、黄树皮县、苗旺县、那𧯄县、官坝县、山阳县、渭川县、箐门县、安铭县、安山县13县。
1983年11月18日,渭川县析置北糜县;箐门县1社划归黄树皮县管辖,黄树皮县2社划归箐门县管辖,北光县3社划归箐门县管辖,北光县3社划归黄树皮县管辖,北光县1市镇5社划归渭川县管辖[2]。
1991年时,河宣省下辖宣光市社、河江市社2市社和北糜县、北光县、霑化县、同文县、咸安县、黄树皮县、苗旺县、那𧯄县、官坝县、山阳县、渭川县、箐门县、安铭县、安山县14县。
1991年8月12日,越南国会通过决议,撤销河宣省,恢复宣光省和河江省。宣光省下辖宣光市社和山阳县、安山县、咸安县、霑化县、那𧯄县5县,省莅宣光市社;河江省下辖河江市社和同文县、苗旺县、安铭县、官坝县、渭川县、箐门县、黄树皮县、北光县、北糜县9县,省莅河江市社[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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