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偿
法偿是指具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
有限法償
有限法偿主要针对辅币而言,是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则受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無限法償
無限法償指某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普遍观念认为,一国的货币在一国内范围内自然拥有无限的合法支付能力。但事实上,一国货币的主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辅幣(一般即指硬币)則視各國規定而有不同狀況。若輔幣在超过一定支付限额后,其支付效力不被法律承认(收受人可拒收),則輔幣為有限法偿;反之若無限制,則為无限法偿。
在实行无限法偿的地区,可能会出现有人恶意使用大量小面值硬币进行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尽管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但并不违反当地法律。[1]
各國各地法償地位
國家地區 | 有限法償 | 無限法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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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 |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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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 在任何支付中,不論有關硬幣之單位面額為何,均不得強制任何人接收一百個以上之硬幣。[4] | |
中華民國 | 自從2007年起,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之繳納不得以硬幣為之。[5] | 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6] |
美國 | 美国的所有硬币和货币(包括联邦储备券和联邦储备银行券和国家银行券),无论是何时铸造或发行,均应为支付所有债务的法定货币,包括公共和私人债务,公共费用,税金,关税和会费。[7] |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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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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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一種面額的硬幣最多可使用二十枚[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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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 |
任何硬幣組合,最多可使用二十五枚,以現時最大面額的20挪威克朗為例,即最大法償為500挪威克朗。 |
注釋
- . 凤凰网. [2018-08-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第三条
- . [20 May 2010].
- 第7/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項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3項 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 《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 Coinage Act of 1965Sec.102.
- s:ko:한국은행법第四十八条
- s:ko:한국은행법第五十三条
- Singapore Currency Act (Cap 69) Art 13
- 通貨の単位及び貨幣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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