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福條約

法兰克福条约 (德語:法語:) 是由德国法国于1871年5月10日在法兰克福签订,由此结束了普法战争。条约条款非常苛刻,令战败的法国与戰勝的德国结怨,引起了法国的复仇主义思潮 ,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最早远因。

法蘭克福條約
創建日期1871年5月10日
保管地Friedrichsruh的奧托·馮·俾斯麥檔案館(Archiv der Otto-von-Bismarck-Stiftung)
目的Ended

内容

在俾斯麥的注視下,法國外長朱爾·法夫爾在《法蘭克福條約》上蓋上印章

法国国民议会与德国(普魯士王國)政府签署条约,其条款如下:

  • 两国边界最终确定:法国把阿尔萨斯省的大部分与洛林省属下的摩泽尔省割让予德国;
  • 定下德军从法国特定地区撤出的初步方案;
  • 规定法国在五年內賠償五十亿法郎給德国,作为赔偿在战争所失;
  • 承认普王威廉一世德意志帝国皇帝
  • 法国偿还所有赔款之前,必须接受德军在法國北部的占领[1]

(法國卻在三年內以變賣國產方式,向德國償還了五十九億法郎賠款,迫使德國從法國撤軍)

同时,两国另外有以下协定:

  • 对于在阿尔萨斯-洛林的可航行水道之使用权;
  • 两国贸易往来;
  • 释放双方的战俘

法国在1873年偿还所有赔款;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结束后,德国根据《凡尔赛条约》将阿爾薩斯-洛林归还法国。

參考資料

  • Hartshorne, Richard (Jan, 1950). "The Franco-German Boundary of 1871", World Politics, pp. 209-250.
  • Eckhardt, C.C. (May, 1918). "The Alsace-Lorraine Question", The Scientific Monthly, Vol. 6, No. 5, pp. 4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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