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同性婚姻

自從1956年起,泰國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除罪化。而一般民眾及政府的公共政策對LGBT族群態度的改善大致是始於1990年代。2015年9月9日開始實施的「性別平等法」《Gender Equality Act》則給予LGBT族群有關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不受歧視的正式法律保護[1]

2017年泰國向來被視為LGBT族群旅遊的天堂,其首都曼谷甚至被選為僅次於以色列台拉維夫(Tel Aviv)的亞洲最友善LGBT族群都市的第二名[2]

自從2011年起,民間人權團體及政府單位多次試圖推動同性民事結合的各種法案,但直到2014年獲得不同黨派的共同支持後,隨即因泰國政局持續的動盪不安而一事無成[3]

2018年11月泰國軍政府為了獲取友善同志團體在即將到來的選舉支持,2018年11月初其司法部提出了最新版的「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Same Sex Life Partnership Registration Bill》草案,同月12日到16日也在曼谷清邁普吉舉行公聽會。根據最新版的「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伴侶關係在法律上是「民事上的結合」而不是「婚姻裡的配偶」,其法律用字是『伴侶』,同年12月25日泰國軍政府內閣批准了「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仍待國會通過。至此,泰国成为首个提出《同性婚姻提案》的东南亚国家。由於泰國國會積壓且有待解決的法案不少,此「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拖到2019年3月24日全國大選日都尚未處理[4]

泰國司法部提出「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草案內容,同性伴侶可享有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等權利,預估能享有現行異性婚姻約9成的權利,不過,像是健保教育福利、公職人員的稅務減免,以及涉及家庭組成的事務如領養和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都不像異性戀夫妻一樣受到明文保障,所以有部分泰國同志反而擔心,隨者專法的制訂會產生同志是「二等公民」等相關的爭議[5]

2020年7月8日泰国内阁于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婚姻登记,并通过《民商法典》修正案,以确保同性配偶享有与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该法案和修正案现将在泰国议会进行投票。该法案将民事配偶定义为出生性别相同的伴侣。年龄在17岁以上的同性伴侣可以进行婚姻登记。必须有一人或二人均是泰国人。未成年人申请结婚证明,必须经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者法院同意。民事配偶将具有与已婚丈夫和妻子相同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方面。民事配偶可以领养子女,伴侣也可以领养配偶的子女。根据《民商法典》,当伴侣死亡时,另一方将享有与传统已婚夫妇相同的继承权。法典中有关已婚夫妇的章节也将适用于民事配偶。但同性婚姻配偶仍无法享受异性婚姻配偶的部分同等福利、不允许举办订婚仪式等。[6]

參考文獻

  1. (PDF). [2018-12-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24).
  2. . Coconuts Bangkok. 2017-06-28 [2018-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6).
  3. Lee, Steve. . LGBT Weekly. 10 April 2014 [21 April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4. . Asia Times. 2018-12-26 [2018-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5. . 公視新聞網. [2018-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30).
  6.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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