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遜欣

洪遜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灣南投縣草屯鎮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洪遜欣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灣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達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與前總統李登輝、故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及故旅日實業家邱永漢等臺籍菁英應聘任教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1][2][3]

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家族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 《臺灣歷史辭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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