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論

活力論英語:,又譯為生命主義生氣論生機論生機說生命力)在人類歷史上存在長久的歷史,現代版本是19世紀初由瑞典化學家貝采利烏斯提出。

一般认为“生命力”学说在1828年维勒成功由氰酸铵合成尿素后被推翻。[1]

基本定義

生機論者的基本立場是:

  1. 有生命的活組織,它依循的是攸關生機的原理(vital principle),而不是生物化學反應或物理定理。
  2. 生命的運作,不只是依循物理化學定律。生命有自我決定的能力。

活力論認為生命擁有一種自我的力量(elan vital),或是稱為生命力(life-force)、生機脈衝(vital impulse)、生命活力(vital spark)、生命能量(energy)、甚至有些人稱此為靈魂。這種力量是非物質的,因此生命無法完全以物理化學方式來解釋它。

歷史

因為當時化學家沒有能力合成有機物,瑞典化學家永斯·贝采利乌斯認為,只有生物才可以從無機物合成有機物,這證明了生命具備獨特性,不能以物理及化學方式來加以解釋。這個主張形成了生機論的現代版本。

现代

1773年,伊萊爾·羅埃爾(Hilaire Rouelle)发现尿素。1828年,弗里德里希·維勒首次使用无机物质氰酸钾硫酸铵人工合成了尿素。本来他打算合成氰酸铵,却得到了尿素。尿素是第一种以人工合成无机物质而得到的有机化合物。活力论从此被推翻。[1]

参考文献

  1. (PDF). content.karger.com. [2016-09-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6-1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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