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

海南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1950年-1988年
首府 海口市
歷史
 - 成立 1950年
 - 廢除 1988年

海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副省级行政区。1988年撤銷,改設海南省[1]

历史

  • 1950年4月底,解放军登陆海南,废除中国国民党的海南特别行政区,原先中国共产党的琼崖专区改置海南行政区,隶属于广东省,并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中共琼崖区委改为中共海南区党委。海口市新设新民县;昌江、感恩二县合并为昌感县。辖琼山文昌定安万宁澄迈临高儋县陵水保亭崖县乐东琼东乐会白沙昌江感恩新民等县。
  • 1951年解除軍事管制,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行政公署,驻琼山,隶属于廣東省人民政府
  • 1952年,海南行政区南部单独划设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新设设东方琼中二县。
  • 1953年,直辖的陵水、崖县二县划归海南州;新民县更名屯昌县
  •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華民國國軍驻守的浮水洲岛(今越南白龙尾岛)进攻,并设立行政机关,隶属儋县(今儋州市),至此国军彻底撤出了海南岛和北部湾。
  • 1955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 1957年,新设那大县。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派马白山,将浮水洲岛移交给越南政府。此后,越南民主共和國将此岛改称为白龙尾岛
  • 1958年,广东省海口市由省辖市降格划入海南行政区。
  • 1959年,撤销琼山、那大、临高、保亭、陵水、白沙、昌感七县;琼东、万宁、乐会三县合并设立琼海县;定安、屯昌二县,合并设立定昌县;海南行政区与海南自治州合署办公。
  • 1960年,恢复琼山、万宁、保亭三县。
  • 1961年,恢复定安、屯昌、临高、白沙、陵水、昌江六县;撤销定昌县;恢复行政区办公。
  • 1968年4月文革中,成立海南行政区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 1970年10月6日,广东省革委会通知,根据当时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的精神,将“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不久,又成立海南地委。l971年1月17日至23日召开中共海南地区第一次党代会,产生中共广东省海南地区第一届委员会。日广东省委批准成立中共海南地区委员会。冯镜桥任书记。
  • 1972年10月1日,根据广东省委通知,海南地区改为海南行政区。“中共广东省海南地区委员会”改为“中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员会”。
  • 1980年1月,海南革委会恢复原名海南行政区公署。管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直辖琼山、文昌、临高、澄迈、琼海、屯昌、儋县、万宁、定安9县1市,新设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设立副省级的海南行政区。1984年10月1日,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 1984年,合并榆林、保亭和崖县等地,设三亚市
  • 1986年,海口市升为广东省地级市;新设通什市(今五指山市)。
  • 1986年8月开始,国务院批准海南行政区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
  • 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直辖岛上所有行政区;三亚市升为广东省地级市。
  • 1988年4月,撤销海南行政区,成立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历任区委书记

  • 冯白驹(1950.06.02—1954.08.02)
  • 陈仁麟(1953.04—1955.07.08)
  • 张伟烈(1955.07.08 — 1956.05.03)
  • 张云(1956.05.03 — 1958.06.02)
  • 林李明(1957.12~1960.10)
  • 杨泽江(1960.10~1968.4)
  • 孙干卿: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军代表(1968.8.5~1970.1.3)
  • 冯镜桥: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军代表、革委会主任(1970.1.3~1974.12.11)
  • 李子元(1974.12.11~1975.11.7)
  • 李尔重(1975.11.7~1976.12.9)
  • 罗天(1976.12.9~1983.8.8)
  • 姚文绪(1983.8.8~1988.4.26)

参考文献

  1. . www.reformdata.org. [2018-01-3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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