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
海員(英文:Seaman、Mariner、Sailor),係指一船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之人員;船員(英文:Seafarers)則包括船長及所有海員之船舶上之人員。[1][2]
船員職級依據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依其船舶噸位、工作部門及內容有其規定,並且必須持有締約國(船旗國)主管機關簽發或者由主管機關授權簽發、或者由主管機關核准之有效文件(證書)。
分類
現代商船船員依據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大致有以下分類:
- 工作部門
工作部門大致分為
- 船長及艙面(甲板)部門(Master and Deck Department)
- 輪機(機艙)部門(Engine Department)
- 其它特殊船舶依其船舶特性依相關國際公約所編制之部門(如客輪另有事務部門)。
- 職務層級
工作等級中,甲板和機艙部門各分有高級(或稱甲級)船員(英語:Officers)以及普通(或稱乙級)船員(英語:Ratings);高級船員須持有締約國政府須符合公約附錄部分有關服務、年齡、健康狀況、培訓、資格、及考試之規定,經取得高級船員培訓之科系班結(畢)業證書並經認證或考試及格,以及達到規定之海勤資歷,符合條件後始發給持有之適任證書(持證人員),取得資格。
普通船員符合公約附錄部分有關服務、年齡、健康狀況、培訓等規定,經其職級有關之訓練並持有訓練證書,以及具備規定之海勤資歷,始核發其職級之適任證書。
職級
根據工作部門及層級等種類部分,海員大致可分為(包括並不限於)下列職級[3][4]:
艙面(甲板)部門
- 高級船員:除負責當值航行外,並須負責主管事項及督率海員等責任。
- 普通船員(Rating)
- 水手長(Boatswain)
- 副水手長(Cassab)
- 木匠(Carpenter)
- 幹練水手(Able Seaman, A.B.)
- 舵工(Helmsman)
- 水手(Ordinary Seaman, O.S.)
- 其他屬於艙面部門之海員。
輪機(機艙)部門
輪機部門的人員負責操作和維護一艘船的推進系統和其他系統。也處理船上的“酒店”設施,特別是污水、照明、空調和用水系統。工程部門人員管理大量的燃料的轉移,還要參與消防、急救訓練。額外的職責包括保護船隻和執行其他航海的任務。工程部門人員是貨物裝卸的齒輪裝置,和安全系統中的重要角色,儘管具體貨物的卸載還需甲板工人的幫助。
- 高級船員:除負責輪機當值外,並須負責主管事項及督率有關海員操作等責任。具有certificates of competence
- 輪機長(大俥/老軌)(Chief Engineer, C/E)
- 大管輪(二俥/大軌)(Second Engineer,2/E)
- 資深管輪(二管輪(三俥/三軌), 3rd Engineer, 3/E)
- 資淺管輪(三管輪(四俥/四軌), 4th Engineer, 4/E)
- 見習管輪(Junior Engineer, J/E)、輪機(機艙)實習生(Engineer Cadet, E/C)
- 電機師(Electrotechnical Officer,不隨船,船舶有特殊需求時任務編制)
- 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 普通船員
- 機匠長(No.1 Motorman)
- 副機匠長(No.2 Motorman)
- 銅匠(Fitter)
- 電匠(Electrician)
- 機匠(Engine Room Mechanic)
- 加油匠(Oiler, OLR)
- 泵匠(Pumpman,油輪崗位)
- 清潔工(Wiper)
- 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事務部門
一艘貨輪典型的乘務員部門,有:總管事/總乘務、首席廚師、乘務員助理。這三個職位常由無證的人員擔任。
總管事/總乘務指揮、分派人員進行:準備飲食、打掃清潔和維護食宿,並管理倉庫和儲存。總管事/總乘務員也計畫菜譜;還編寫加班、供給和成本的控制紀錄。一個總管事/總乘務員的職責可能很大。可能和乘務員的助理,首席廚師,及其它乘務員的職責重疊。
可能,在美國,一個人必須有美國海岸警衛隊頒發的Merchant Mariner's Document(意為,商船水手文件)才能做一個總管事/總乘務員。由於國際公約,國際間航行的首席廚師也要有各自國家的文件。
- 事務長
- 服務生
- 廚師長(Chief Cook)
- 大廚、二廚、三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