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一詞在台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1943年(昭和18年)-1944年(昭和19年)由台灣軍司令部實施的大日本帝國海軍募兵制度。

簡介

1943年5月,大日本帝國政府宣佈在臺灣朝鮮同時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海軍特別志願兵徵召的條件與大日本帝國陸軍特別志願兵(參見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條目)類似,提出申請書後,除接受身體檢查、學力測驗(考國語、國史、算數)外,還需接受口試,以觀察申請者的思想、態度、語言能力等。合格後,進入海軍志願兵訓練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基本軍事訓練,再接受三個月完整的海軍專業訓練後,依其體能、智力、技能及教育程度,分配至海軍擔任不同的兵種[1][2]。在臺灣方面,第一期生募集時有316,097人申請1,000個訓練生徒的位置。此制度並未因徵兵制的施行而廢除。至1945年8月戰爭結束為止,在臺灣共徵集了六期,第一期招募1,000人,其餘五期各招募2,000人,合計約1萬1千人[3]。除少數第一、二期生被派往菲律賓、新加坡、日本等地外,其餘多數人均在臺灣從事本島防衛,並支援特攻作戰之後勤工作。

參考文獻

  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 蔡錦堂. . 臺北: 日創社文化. 2006: 頁113–114. ISBN 9868125189.
  3. 陳柏棕著,《軍艦旗下:臺灣海軍特別志願兵(1943-1945)》,國史館,ISBN 97898603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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