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消費税,是指政府對於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進行課稅的稅金總稱。由於直接向消費者徵稅非常不容易,政府常對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批發商或零售商進行徵收。故商家銷售商品或服務時,最終成交價格往往隱含政府課徵的消費稅額。消費税通常是間接稅,如營業稅(又稱銷售税)、增值税;但亦可以是直接稅,如霍爾與拉布希卡均一稅。
公共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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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支出 收入与支出 |
類別
增值稅
增值稅對商品或服務的每個流通環節的增值部分課稅。例如,一個零售商以200元買入一件大衣,轉手以300元賣出,該環節增值100元,那麼該零售商需為這100元繳納增值稅。
歐盟所有國家均採用增值稅。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新加坡,增值稅被稱作「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在加拿大,當增值稅與各省徵收的省銷售稅一併課徵時,也被稱作「合併銷售稅」,
銷售稅
銷售稅對商品或服務的最終成交價格課稅。法律或允許商家將銷售稅稅額與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價格(即稅前價)分列,或要求稅額必須被計入總價(即含稅價)中。
舉同一例,一個零售商以200元買入一件大衣,轉手以300元賣出,那麼該零售商需為銷售價300元繳納銷售稅。
各地差異
日本
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注的議題。1978年,時任日本總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總理改稱為「賣上稅」,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總理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施行。
日本的「消費稅」屬於增值稅。在導入消費稅同時,廢止「物品稅」等銷售稅。物品稅的稅率靠物品種類,並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課稅的。但是「消費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對所有的物品和服務課統一稅率。
-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費稅法,税率3%
- 1997年4月1日:稅率增至5%(原本的「消費稅」增至4%。加上新設的「地方消費稅」1%)
- 2014年4月1日:税率增至8%
- 2019年10月1日:税率增至10%(原定2017年4月1日)[1]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於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消費稅法,開徵「商品及服務稅」(GST),又稱GST,屬增值稅,稅率6%。但於由前首相马哈迪·莫哈末所领导的反对联盟希望联盟在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中获胜后,同年6月1日廢止,消费税税率从6%调降至到0%。[3]並于9月更为SST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課徵增值税與營業稅。該國亦有消费税这一税种,但本質為奢侈税,屬貨物稅。
自2012年起,中國大陸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大幅減少營業稅課徵項目,該以增值稅替代。增值稅稅率分六檔:13%、11%、10%、9%、6%、0%[4]。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同時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屬增值稅)、非加值型營業稅(屬銷售稅)。大多數企業適用加值型營業稅,2020年的稅率為5%。金融保險業、特種飲食業、小規模營業人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
參考文獻
- 日本延遲上調消費稅 至2019年10月|香港01|經濟|
- . 联合早报. 2018-02-19 [2018-02-26].
- 苏俊翔. . 联合早报. 2018-05-16 [2018-05-16] (中文(简体)).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8-04-14 [2018-05-02].
- Robert D. Lee, Jr; Ronald W. Johnson, Philip G.Joyce. . Sudbury, Massachusetts, USA: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 : 106. ISBN 978-0-7637-4668-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