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时,为南安縣地。唐朝咸通五年(864年),析南安縣西北部二鄉置小溪場,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小溪场监詹敦仁上书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置清溪縣,属清源军泉州。
清溪縣,五代南唐时设置的县。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以「睦州清溪縣」(今浙江省淳安縣一帶)方腊盜起,官家諱之,故改為安溪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