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行政区划
澳大利亚联邦由六个联邦州(federated state)及若干自治领地(territory)組成。主要的一级行政区共有八个,包括在澳洲大陆本土上的五个州(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两个领地(澳洲首都领地、北领地),加上塔斯马尼亚岛上的一个州。澳洲本土亦包括一個較小的非自治領地(傑維斯灣,隶属联邦直辖的一块沿海飞地),此外有6個島嶼屬地(稱為海外領地)以及南極洲領地,都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當地只有地方政府級別的機構,不過由於歷史原因諾福克島雖然不是自治領地,但當地地方政府有較大的自主權。
由於澳大利亞的州是本身具有主權的聯邦成員,因此不是“聯邦行政區劃”。領地的劃分則基於聯邦政府立法,因此屬於行政區劃。
其他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領地包括:
- 1926至1931年,北領地曾被分為中澳洲和北澳洲,后合併恢復北領地建制。
- 1949至1975年,澳大利亞管轄的原巴佈亞和新幾内亞合併成爲巴布亞新畿內亞領地,直至巴佈亞新幾內亞獨立國成立。
各州和領地又分爲地方政府區域。聯邦、州/領地、以及地方政府分別是澳大利亞行政划分上的三个政府级别。
州和領地的概念
澳大利亞憲法概念下的州是不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各州將各自主權的一部分合併賦予澳大利亞聯邦。因此澳大利亞的州是聯邦的成員,在各州境内,所有沒有通過成文《憲法》交予聯邦政府的權力都由州政府行使。因此州的自治權是與生俱來、受憲法保護的。按照《澳大利亞法令》規定的憲政結構,各州和聯邦共戴同一君主但其君主主權互不隸屬。例如,新南威爾士的州督是女王作爲新南威爾士君主的直接代表,而不是澳大利亞總督的代表。現在的六個州1901年以前都是獨立殖民地,在1901年聯合組成聯邦。
與此不同,領地是由澳大利亞聯邦領有的領土。領地政府的自治權由聯邦政府通過立法賦予,也可由聯邦政府通過立法取消。多數領地的虛位最高行政長官是澳大利亞總督在該領地的代表(首都領地沒有行政長官:最高首長理論上總督親任),各領地和君主沒有直接關係。現在的各領地有些有較高度的自治權,有些有較有限的自治權,而有些則由聯邦政府機構直接管轄。各領地中有由州上交的領土(北領地、首都領地、傑維斯灣領地等),也有由其他國家(殖民地)直接交予的。
中文譯法
“州”和“領地”是中文裏的通用譯法,但也有其他譯法。
對於“州”,澳大利亞當地華人習慣將“州”稱爲“省”,例如“紐省”(新南威爾士州)、“維省”(維多利亞州)等,並相應的將“州長”稱爲“省長”、“州上議員”稱爲“省上議員”等。這種譯法既受中國行政區劃的名稱影響,也有歷史淵源:在19世紀澳大利亞華人社區形成之初,英帝國的殖民地經常被稱爲帝國的“行省”,當時新建立的一些殖民地的正式名稱即為“行省”,例如南澳大利亞創立時的名稱即是“南澳大利亞省”,較遠的例子有加拿大的“加拿大省”、今屬美國的“新澤西省”、“纽约省”、“宾夕法尼亚省”等,在當時稱爲“省”的殖民地和其他殖民地的地位並無區別。1901年各殖民地成爲“州”之後,較早的名稱在澳洲本土華人社區繼續沿用。
對於各州的政府首腦(英語:),譯为“州長”或譯州總理,而將虛位最高行政長官、澳洲君主的代表(英語:)譯為“州督”或“总督”。但另一種譯法受美國用詞影響,將州督譯為“州長”。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的“州長”和澳洲的“州督”除了英語名稱一樣外,不論性質還是職權都完全不同:作为民选政府首脑,美国州长的职位在澳洲的对应职位是州长,不是州督。比較可與澳洲制度類比的则是加拿大各联邦省的首长:和澳洲的用法相似,加拿大各省的政府首腦(英語:)译为“省长”或譯省總理,加拿大君主各省的代表(英語:)譯為“省督”。澳大利亞與加拿大憲政制度中最大的不同點是澳大利亞的州督是由澳大利亞君主直接任命的,而加拿大的省督則是由聯邦總督代表君主任命的,因此作爲君主的直接代表,澳大利亞的州督也可譯為“總督”或“州總督”。
對於“領地”,其他譯法主要套用其他國家的相應或不相應的行政區劃名稱,例如“特區”、“地區”、“地方”等。
各州和領地
- 州和內陸領地
旗幟 | 名稱 | ISO[1] | 郵號 | 類型 | 首府 | 人口 | 面積(km²) |
---|---|---|---|---|---|---|---|
澳洲首都領地 | AU-ACT | ACT | 领地 | 坎培拉 | 358,894 | 2,358 | |
傑維斯灣領地 | JBT | 领地 | 611 | 70 | |||
新南威爾斯州 | AU-NSW | NSW | 州 | 悉尼 | 7,238,819 | 800,642 | |
北領地 | AU-NT | NT | 领地 | 達爾文 | 229,675 | 1,349,129 | |
昆士兰州 | AU-QLD | QLD | 州 | 布里斯本 | 4,516,361 | 1,730,648 | |
南澳大利亞州 | AU-SA | SA | 州 | 阿德莱德 | 1,644,642 | 983,482 | |
塔斯曼尼亞州 | AU-TAS | TAS | 州 | 霍巴特 | 507,626 | 68,401 | |
維多利亞州 | AU-VIC | VIC | 州 | 墨爾本 | 5,547,527 | 227,416 | |
西澳大利亞州 | AU-WA | WA | 州 | 珀斯 | 2,296,411 | 2,529,875 |
- 海外領地
旗幟 | 名稱 | ISO[2] | 郵號 | 類型 | 首府 | 人口 | 面積(km²) |
---|---|---|---|---|---|---|---|
阿什莫尔和卡捷岛 | 海外领地 | 0 | 199 | ||||
澳洲南極洲領地 | 海外领地/宣称 | 1,000 | 5,896,500 | ||||
聖誕島 | CX | 海外领地 | 飛魚灣 | 1,493 | 135 | ||
科科斯(基林)群島 | CC | 海外领地 | 西島 | 628 | 14 | ||
珊瑚海群島 | 海外领地 | 4 | 10 | ||||
赫德島和麥克唐納群島 | HM | 海外领地 | 0 | 372 | |||
諾福克島 | NF | 海外领地 | 金斯敦 | 2,114 | 35 |
主要行政區地位和機構名稱比較
以下列表列出擁有州級自治政府或非自治但擁有地方政府機構的行政區的主要政府機構、職務名稱:
區劃名稱 | 類別 | 與君主關係 | 内部行政首長 | 政府首腦 | 上議院名稱* | 下議院名稱* | 上議院 議員頭銜* |
下議院 議員頭銜* |
---|---|---|---|---|---|---|---|---|
澳大利亞聯邦 | 聯邦政府 | 直接 | 總督 | 總理 | 參議院 (元老院) |
衆議院 (代表院) |
參議員(Senator) | 國會議員(MP) |
南澳 | 州 | 直接 (《澳大利亞法令》確立) | 州督 (Governor, 或譯總督、州總督) |
州長 (Premier, 或譯州總理) |
立法會 | 大會院 | 立法會議員 | 大會院議員 |
塔斯馬尼亞 | ||||||||
新南威爾士 | 立法院 | 立會院議員 | ||||||
維多利亞 | ||||||||
西澳 | ||||||||
昆士蘭 | 無 (1922年廢除) | 無 | 議員 | |||||
首都領地 | 自治領地 | 無(总督直辖) | 無 | 首席厅長 | 無 | 立法院 | 無 | 立法院議員 |
北領地 | 間接(總督代表) | 行政官 | ||||||
諾福克島 | 海外自治領地 | |||||||
聖誕島 | 海外領地 | 市長/郡主席 | 郡議會 | 郡議員 | ||||
科科斯(基林)群島 | ||||||||
*所有行政區的上議院和下議院在中文裏都經常分別翻譯為“參議院”和“眾議院”。相應的,所有上議員和下議員都經常分別被統稱為“參議員”和“衆議員”,或“上議員”和“下議員”。 |
参考文献
- ISO 3166-2:AU(使用ISO 3166-2)
- ISO 3166-2:AU(使用ISO 3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