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LGBT權益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澳門的權益大多不受法律保障。澳門法律中僅在極有限的範圍內(例如勞動關係)保障同性戀免受歧視,目前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結合權利。但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一條,對事實婚姻之定義,並未對性別做出限定,也就是在一段事實關係中,即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兩男或兩女。而事實婚姻關係亦受相關法律保護。[1]
概要
項目 |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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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合法性 | |
承諾年齡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 |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家庭暴力適用同居關係 | |
同性婚姻 | |
承認同性夫妻/伴侶 | |
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 |
性別更動權力 |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 |
LGBT運動
在2012年以前,澳門的LGBT社群一直保持隱蔽狀態,直到當年11月當局在正在草擬中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公眾諮詢總結報告中,剔除了前一年進行公開諮詢時原文本納入保障範圍的「同性同居」定義。為此,澳門的LGBT社群在當年12月20日舉行了澳門第一次同志遊行,並成立了第一個關注組織「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2013年2月,澳門性別教育協會成立。同年4月,澳門彩虹亦宣告成立。
家庭暴力法保障範圍
201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9月15日至10月14日期間就《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當中建議的保障範圍包括「曾在情侶的親密狀況下共同生活的同性的人」[4]。但在2012年11月的發表諮詢總結報告中,以「觸及了傳統文化、倫理、宗教和價值等複雜的問題,基於未能取得社會共識」為理由,宣佈將「同性同居」自法案保障範圍中剔除[4]。
2015年,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就澳門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發出觀察性結論,要求立法不能帶有歧視成份[5]。
2016年,澳門特區政府堅持將「同性同居」從家庭暴力法案保障範圍中剔除,並於5月20日在立法會通過細則性表決[6],澳門彩虹發表聲明批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定違背澳門在國際法下之責任,同時憂慮「若果新定立的法律具歧視性,會向社會釋出一個有害的訊息,就是針對性傾向的歧視可以合理化」[6]。
承認跨性別
2015年,澳門第一位公開發聲的跨性別人士 Avery 小姐(化名),向傳媒細訴童年備受校園欺凌和歧視的經歷,希望澳門當局協助她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獲得與平常人一樣的待遇[7]。其後同年6月30日,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就澳門居民變更性別資料的議題表示研究修法。 [8]
2020年,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8月6日發布之澳門人權問題清單中,列明關注澳門特區政府是否有採取行動使跨性別人士可以合法地修改他/她的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標記[9]。
恐同爭議
《同性民事結合法案》
2013年3月28日,澳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提出了剔除領養權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14][15][16][17][18][19]表示將把同性結合合法化,若議案被通過,澳門便會成為亞洲第一個認可民事結合的地區。結果議案以17票反對、3票棄權、1票贊成而遭到否決。唯一投贊成票的提案人高天賜表示,提出法案是要填補澳門法律中只有異性伴侶才可結合的空白[16]。
相關條目
参考文獻
- 《民法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第一千四百六十二條 (結婚之概念): 結婚係男女雙方,擬按照本法典所規定之完全共同生活方式建立家庭而訂立之合同。 事實婚 第一千四百七十一條 (概念) 兩人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者,其相互關係即為事實婚關係。 第一千四百七十二條 (產生效力之一般條件) 一、具有事實婚關係之兩人僅在符合下列各條件下,其事實婚關係方產生本法典所規定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a) 均為十八歲以上; b) 非處於第一千四百七十九條b項及c項,以及第一千四百八十條所指任一情況; c) 在上條所指狀況下生活至少兩年。 二、計算上款c項所指之期間時,須遵守下列規則: a) 開始同居時,如事實婚關係中之一方或雙方尚未成年,則有關期間須自年紀較輕之一方成年之日起計; b) 如事實婚關係中之任一方為已婚,則有關期間須自其與配偶事實分居時起計。
- 《勞動關係法》 第六條 平等原則 一、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均不受歧視地享有同等就業機會。 二、任何僱員或求職者均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尤其因國籍、社會出身、血統、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年齡、婚姻狀況、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所屬組織、文化程度或經濟狀況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或獲得豁免任何義務。
- 《勞動關係法》 第八十五條 輕微違反 一、作出下列行為的僱主,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20,000.00(澳門幣二萬元)至$50,000.00(澳門幣五萬元)的罰金: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歧視某僱員或求職者;
- (PDF).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 [2020-09-06].
- (英文). UN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CAT). 2016-01-03 [2020-08-17].
- . 澳門彩虹. 2016-05-08 [2020-09-06].
- . 論盡媒體. 2015-02-23 [2020-08-17].
- (新闻稿).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DSRJDI). 2015-07-01 [2020-08-17].
- (英文). Human Rights Committee. 2020-08-06 [2020-09-06].
- . 力報. 2015-06-09 [2020-09-06].
- 周庭希. . 2015-06-10 [2020-09-06].
- (葡萄牙文). Ponto Final. 2018-08-17 [2020-09-06].
- . 《論盡》. 2018-08-18 [2020-09-06].
- (繁體中文). 澳門日報A03版澳聞. 2013年3月29日.
- (繁體中文). 華僑報. 2013年3月29日.
- (繁體中文). 市民日報. 2013年3月29日.
- (繁體中文). 濠江日報. 2013年3月29日.
- (英文). 澳門每日時報.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3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1月10日).
- 今日澳門,《Coutinho entregou projecto de lei sobre união civil para homossexuais》,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