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 (基督教)
在《聖經》中,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和“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yche)是不同的,是人裡面兩個不同的部分。
初期的基督徒很多持這種觀點,如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提到,“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1],以及“因为神的话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锋利,能以刺入、甚至剖开魂与灵,骨节与骨髓,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2]
大半教父也都主張此三元論,如愛任紐(Irenaeus)、遊斯丁(Justin Martyr)、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er)、俄利根(Origen)和岱迪瑪(Didymus of Alexandria)等,都是三元論者。遊斯丁在《论复活》中说道:“因为身体是魂的家;魂是灵的家。因着一同为神坚定的救赎而欢呼的三部分,将一同得救。”[3]。革力免也在《导师》中说道:“因为根据真理,灵与魂结合,从它(神圣的混合)得到灵感;而肉体,也因为道成肉身的缘故,归于道。”[4]。
今天一般的基督教信仰中,因受古希臘哲學新柏拉圖主義的思想影响,將人划分為兩部分-靈魂與身體。(二元論)
但是,仍有不少基督徒肯定三元論。其中包括德國的Delitzsch;南非的慕安德烈、梅爾、賓路易師母、達秘(J. N. Darby)和中國的倪柝聲。倪柝聲在他的《屬靈人》中把《聖經》中論到靈、魂、體的經節分類,並加以分析,得出人的靈是人最深入的部分,又可分良心、直覺和交通的功用,是人接触神、敬拜神的惟一機關;魂是人的人格,它又可分心思、意志和情感;而體是外在與天然界來往的部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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