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案

爆眼少女案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單槍擊案,在8月11日尖沙咀示威活動現場,一位擔任救護員的女子聲稱[1]彌敦道尖沙咀警署被警方以布袋彈將右眼擊盲,而一直未报警[1]。爆眼少女並成為了《紐約時報》的頭版[2],往後一個月的示威活動中,示威者使用「黑警還眼」的口號去聲援這位女子。亦有網民懷疑爆眼女子是被示威者的鋼珠擊盲。至受傷開始,爆眼少女和其支持者一直指她是被布袋彈擊盲,但以不信任警方為由拒絕交出醫療報告證明。後來警方以手令索取爆眼女子的醫療報告,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被判敗訴。最終未能證明少女是被布袋彈擊盲。

法庭下令禁止披露申请人身分

香港法庭對此案曾下令禁止披露申请人身分,案中受害女子被媒體稱為「K」或「K小姐」[3]

相關條目

引用

  1. .
  2. 香港「爆眼少女」刊紐時頭版 「人民被迫以血及性命捍衛社會」
  3. . 美國之音.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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