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旂

王以旂1486年-1553年),字士招,號石岡直隸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省南京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辛未進士,嘉靖間官至工部、兵部尚書。

王以旂

大明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籍貫 直隸應天府江寧縣
字號 字士招,號石岡
諡號 襄敏
出生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
逝世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八十四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進士[1][2]。授江西上高縣知縣。選監察御史,巡按河南等地。

明世宗即位,欲加興獻帝皇號,王以旂抗言不可。累升至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拜為南京右都御史,召為工部尚書、后改左都御史,代替陳經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3]。三邊總督曾銑曾經上疏收復河套平原,王以旂支持,但世宗忽然改變看法,嚴厲呵斥曾銑。王以旂等人非常恐懼,於是忽然反駁此前觀點。世宗逮捕曾銑,而命王以旂代任。在任期間,其多有戰功,屢次獲廕。六年后,修築延綏城堡四千五百餘所,加太子太保衔。嘉靖三十二年(1533年)卒,軍民為罷市紀念。贈少保,諡襄敏[4]

著作

有《漕河奏议》、《王襄敏公集》。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王以旂,字士招,江寧人。正德六年進士。除上高知縣。華林賊方熾,以旂訓鄉兵禦之,賊不敢犯。徵授御史,出按河南。宸濠反,鎮守太監劉璟倡議停鄉試。以旂言河南去江西遠,罷試無名。乃止。璟又言,帝親征,道且出汴,牒取供頓銀四萬兩。巡撫議予之,以旂執不予。世宗即位,欲加興獻帝皇號,以旂抗言不可。已,上弭災要務,言:「司禮取中旨免張漢贓科,臣不預聞,此啟矯偽之漸也。」帝不聽。累遷兵部右侍郎。徐、呂二洪竭,漕舟膠。命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踰年,渠水通,進秩一等。尋拜南京右都御史。召為工部尚書,改左都御史,代陳經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三邊總督曾銑議復河套,大學士夏言主之。數下優旨奬銑,令以旂集廷臣議。以旂等力主銑議。議上,帝意忽變,嚴旨咎銑,令再議。以旂等惶恐,盡反前說。帝逮銑,令以旂代之。套寇自西海還,肆掠永昌,鎮羌總兵官王繼祖禦卻之。已,復來犯,幷及鎮番、山丹。部將蔡勳、馬宗援三戰皆捷。前後斬首一百四十餘級。論功,廕以旂一子。已而寇數萬復屯寧夏塞外,將大入。官軍擊之,斬首六十餘級,寇宵遁。延綏、寧夏開馬市,二鎮市五千匹。其長狠台吉等約束所部,終市無譁。以旂以聞。詔大賚二鎮文武將吏,以旂復賜金幣。錄延綏將士破敵功,再廕一子。在鎮六年,修延綏城堡四千五百餘所,又築蘭州邊垣,加官至太子太保。比卒,軍民為罷市。贈少保,諡襄敏,再予一子官。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童旭
明朝上高縣知縣
正德年間
繼任:
張翀
前任:
甘為霖
明朝工部尚書
1546年-1547年
繼任:
文明
前任:
陳經
明朝兵部尚書
1547年-1548年
繼任:
劉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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