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翰

王元翰1565年-1633年),伯舉,寧州(今雲南華寧縣)人。明代東林黨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午时出生,十四歲补诸生,二十四歲,中萬曆戊子鄉試。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進士,選庶吉士。萬曆三十四年,任吏科给事中,以敢言聞名,極言時政敗壞,他的奏疏写道:“云南大害,莫甚于贡金、榷(征)税二事。民不堪命,至杀税使而征榷如故。贡金请减,反增益之。众心愤怒……”“举朝咸畏其口。”贬为刑部检校,湖廣按察知事。後因皇帝不理政務,遂罷去[1]天启初年(1621年),升任刑部主事。时奸宦魏忠贤专权,又遭罢免。《明史》有傳。[2]

注釋

  1. 蒋平阶《东林始末》
  2. 《明史·卷二百三十六

參考書目

  • 張廷玉等,《明史》
  • 范凤翼,《明工科右给事中聚洲王公行状》
  • 刘宗周,《明故征仕郎原任工科右给事中聚洲王公墓志铭》
  • 倪元璐,《王谏议传》
  • 《萬曆野獲編》,〈王聚洲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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