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命禹

王命禹16世紀-17世紀),玉鳬浙江紹興府蕭山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命禹在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中舉人[2],次年(1607年)聯捷進士,獲授工部主事,曾因讓一名奸商伏法而著名;其後升任都水郎中管理中河[3],修築崩潰的河溝,寫下《治河八議》讓後人實行[1],後事不詳。

引用

  1.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四·人物二》:王命禹,字玉鳬,萬歷丁未進士。授工部主事,置一奸商于法,由是發名。晉都水郎中,差督中河狼矢。溝潰,修築有方,著治河八議,後倣而行之。 同上(聶志)
  2.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一·選舉》:王命禹 (萬曆)丙午(舉人),丁未進士
  3.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七十三》:(萬曆三十八年七月癸亥)以工部郎中王命禹管理中河。

參考文獻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一·選舉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四·人物二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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