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祚
順治三年(1646年)登進士,改山西太原府推官[1]、甯武道。順治九年(1652年)任廣東道監察御史。順治十一年(1654年)任山東左參議。順治十六年(1659年)任杭嘉湖道。順治十七年(1660年)任太常寺少卿[2]。康熙六年(1667年)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奉天府府尹[3]。康熙十年(1671年)任大理寺卿。康熙十四年(1675年)任鴻臚寺卿[4]。
参考文献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4309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4309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4309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43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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