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檢 (雍正進士)

王檢-1767年),思及[1]若齋[2]山東省登州府福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雍正十一年(1733年)登進士,改庶吉士[3]乾隆元年(1736年)任翰林院編修[4]乾隆十四年(1749年)任直隸河間府知府乾隆十七年(1752年)任甘肅涼莊道,后改直隸霸昌道[3]乾隆二十年(1755年)任通永河道[5]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任長蘆鹽運使[6];次年改安徽按察使[7]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任直隸按察使[3]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任山西按察使廣西布政使[3]甘肅布政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改湖北巡撫[8]乾隆三十年(1765年)署湖廣總督[8]。同年,署理湖南巡撫[9]。改任廣東巡撫[10][11]

参考文献

  1.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774號
  2. 詞林輯略 ,3卷 ,140
  3.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723號
  4.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94826號
  5.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52812號
  6.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54607號
  7.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50107號
  8.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80922號
  9.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64635號
  10.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81880號
  11.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09):“王檢,字思及,山東福山人。父,官太常寺卿。檢,雍正十一年 進士 ,改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編修。大考四等,休致。十三年,上幸闕里,召試,復授編修。十四年,授直隸河間知府,遷甘肅涼莊道。以官河間有政聲,即調直隸霸昌道。累擢安徽按察使。奏:「外任官員眷屬外,定例州縣家人二十名,府道以上遞加十名,違者降級。定額本寬,近則州縣一署幾至百人,毋論招搖滋弊,即養廉亦不足供,請申明定例,違數詳參。」又奏:「皖城濱臨大江,歲多劫案,請加重沿江乘危搶奪舊例,邊海有犯視此。」均得旨允行。調直隸,又調山西。二十八年,遷廣西布政使,調甘肅。奏:「各省大計舉劾,例由藩司主稿。請嗣後藩司新任,得援督撫例展限三月,以重考核。」 二十九年,擢湖北巡撫,署湖廣總督。以前巡撫愛必達請於沔陽新隄設文泉縣治,地處低窪,城倉庫獄俱未興工,且於民情未便,奏請裁撤,移沔陽州同駐新隄,下部議行。調廣東巡撫。秋審,刑部進湖廣招冊,檢所定擬,多自緩決改情實,或改可矜。上覈刑部九卿所改皆允,諭檢「秋讞大典,宜詳慎持平,失出失入,厥過維均」,傳旨申飭。三十一年,奏:「凡盜出洋肆劫,夥黨、器械,招買皆自內地。如果保甲嚴查,豈能藏匿?請嗣後洋盜案發,詢明由某地出口,將專管及兼轄、統轄各員,照保甲不實力例議處。」從之。廣東有名竹洲艇者,其製上寬下銳,行駛極速。海盜用以行劫,追捕為難。檢令凡船皆改平底。瓊州地懸海外,黎人那隆等劫商骫法,為諸盜最。檢親督剿捕,決遣如律。又以民多聚族而居,置祭田名曰「嘗租」,租穀饒裕,每用以糾眾械鬥。奏請「嘗租自百畝以上者,留供每年祭祀,餘田歸本人。其以租利所置,按支均派,俾貧民有田以資生,凶徒無財以滋事」。上諭曰:「所奏意在懲凶息訟,惟恐有司奉行不善,族戶賢否不齊,難免侵漁攘奪。嗣後因恃祠產豐厚,糾眾械鬥,按律懲治。即以祠田如檢所請分給族人,俾凶徒知所警懼,而守分善良仍得保其世業。」三十二年,因病請假,有詔慰問。旋卒。子啟緒,自編修官河南開歸陳許道;燕緒,自編修官侍講;孫慶長,內閣中書,官福建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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