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申酉

王申酉(1945年8月-1977年4月27日),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员工,民间思想家,因表达不同政见,于1977年被上海市法院判处死刑。4月27日,未经辩护,立即执行。

生平

1963年考入華東師范大學物理系。1965年下鄉參加“四清運動”,因拒绝交出日記,不能加入共青团。 1966年6月在日記中,寫下批判“文革’’言论。被造反派打成反动学生,其日记被被展览,随后入狱两年。1968年出狱,隨學校老師去奉賢五七干校”勞動,后從干校回來,留校監督勞動。1976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女友。學校保衛科對他的戀愛橫加干涉,通知女方說王申酉“思想反動,五毒俱全”,致使女方决定與他斷交。王申酉動手寫一封長信,全面介紹他自己的思想觀點。監管他的人要他交出信审查,他拒绝交出,发生扭打,又被投進監獄。

審判員要他將被撕毀的他給女友的反动长信重寫出來。他在六天內寫了六萬字,內容包括︰“我的馬克思主義世界觀,關于蘇聯歷史,關于中國歷史,關于‘文化大革命’,關于毛主席”。他對“反右派”、“反右傾”和“文化大革命”都持否定態度,對毛泽东一分為二,认为“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有“空想社會主義”成分。首次提出了毛的民粹主义问题[1]。他还認為中國社會非變革不可,必須充分發展商品經濟,不可再“閉國自守”,要開展對外貿易等等。1977年春天,上海市革委會根據黨中央指示,決定在“五一”前公審並鎮壓一批反革命分子。区法院原先判处王申酉死缓。上海市法院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在一天內上海市革委會領導聽取並同意了56個死刑判決案,平均每6分鐘通過一個死刑案。王申酉是其中一个。4月27日,王申酉被押赴上海盧灣區體育館,在三萬人公審大會上被宣判死刑。这是他第一次聽到判決書,來不及申辯一個字,即被押赴刑場槍決。年僅31歲。

1979年8月,在新任上海华东师大党委书记施平的支持下开始为王申酉申请平反。1981年4月3日,上海市委召开了为王申酉平反大会。

著有《王申酉文集》,香港高文出版社,2002年出版。

注释

  1. 高华,有关毛泽东研究的几个问题,2002.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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