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
王胜俊(1946年10月15日-),男,安徽宿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第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六、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但无法律專業學位;曾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胜俊 首席大法官 副总警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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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工作报告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
任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任期 2013年3月14日-2018年3月1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任期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任期 2008年3月-2013年3月 | |
前任 | 肖扬 |
继任 | 周强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 |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4月 | |
书记 | 罗干 → 周永康 |
前任 | 束怀德 |
继任 | 周本顺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中華民國安徽宿县 | 1946年10月15日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母校 | 合肥师范学院歷史系,沒有法律專業學位(现安徽师范大学)[註 1] |
职业 | 官僚 |
网站 | 王胜俊简历 |
生平
1968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现安徽师范大学)[註 1]历史系。后分配到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当工人。此后,一直在安徽地方党政机关任职。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地委宣传部干事、科长;1983年,升任中共六安地委副书记;一年后,攫升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1985年5月,出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1988年2月兼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同年11月兼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于1992年,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1993年,王胜俊调中央,出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五年后,晋升为秘书长。2008年,并非法律科班出身的王胜俊,已在中共政法系统任职长达15年,在肖扬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于当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任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2013年3月14日,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
主张
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仅一个月后,在对待死刑判决的问题上,王胜俊提出了三个量刑依据;即
“一、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2]
中国各大媒体纷纷以“最高法院长: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死刑依据之一”为标题,对此进行报道。从而也引发了,学者对中国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以及量刑制度的思考和讨论[3]。
注释
- 原合肥师范学院于1970年并入安徽师范大学(原安徽工农大学),与现合肥师范学院为两所不同院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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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肖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3月-2013年3月 |
繼任: 周强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束怀德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98年3月-2008年4月 |
繼任: 周本顺 |
前任: [[]]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1985年5月-1993年2月 |
繼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张 锡 |
安徽省公安厅厅长 1988年2月-1992年1月 |
繼任: 陈瑞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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