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

王胜俊1946年10月15日),男,安徽宿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第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六、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但无法律專業學位;曾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胜俊
首席大法官 副总警监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任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
2013年3月14日-2018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期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
2008年3月-2013年3月
前任肖扬
继任周强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4月
书记罗干 周永康
前任束怀德
继任周本顺
个人资料
出生 (1946-10-15) 1946年10月15日
 中華民國安徽宿县
政党 中国共产党
母校合肥师范学院歷史系,沒有法律專業學位(现安徽师范大学[註 1]
职业官僚
网站王胜俊简历

生平

1968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现安徽师范大学[註 1]历史系。后分配到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当工人。此后,一直在安徽地方党政机关任职。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地委宣传部干事、科长;1983年,升任中共六安地委副书记;一年后,攫升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1985年5月,出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1988年2月兼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同年11月兼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于1992年,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1993年,王胜俊调中央,出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五年后,晋升为秘书长。2008年,并非法律科班出身的王胜俊,已在中共政法系统任职长达15年,在肖扬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于当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任新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2013年3月14日,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

主张

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仅一个月后,在对待死刑判决的问题上,王胜俊提出了三个量刑依据;即

“一、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2]

中国各大媒体纷纷以“最高法院长:群众感觉应作为是否判死刑依据之一”为标题,对此进行报道。从而也引发了,学者对中国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以及量刑制度的思考和讨论[3]

爭議

王勝俊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畢業。與司法部部長吳愛英(2005-2017)一樣,王勝俊沒有法律專業學位,被民間稱為「中國首席大法盲」。[4]

注释

  1. 原合肥师范学院于1970年并入安徽师范大学(原安徽工农大学),与现合肥师范学院为两所不同院校。

参考文献

  1. . 中国人大网. [2017-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8).
  2. . 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腾讯网). 2008-04-11.
  3. 陈杰人. . 浙江在线 (新浪网). 2008-04-11 [2008-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5).
  4. .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前任:
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3月-2013年3月
繼任:
周强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束怀德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98年3月-2008年4月
繼任:
周本顺
前任: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1985年5月-1993年2月
繼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张 锡
安徽省公安厅厅长
1988年2月-1992年1月
繼任:
陈瑞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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